公司故意不讓加班,員工以剋扣工資申請被迫離職,成功中計丟工作

跳槽那些事兒 銀行 經濟 軟件 深圳 打聽生活 2019-05-27

題記:公司一旦對員工採用不合情理但不違法的手段,恐怕員工毫無招架之力。特別在工廠,很多員工看到過這樣的情況,一不小心得罪了車間班組長,上級也不會刻意處罰你或辭退你,就是不安排你加班,每月只拿2200元的最低工資,估計沒有哪個員工能撐得過兩個月!

大家好,“打聽生活”只說真實案例【民事判決書(2015)深中法勞終字第3**2號】。為了避嫌,下文公司用"寶安B公司"代替,員工用“龍某”代替。隨著勞動法規日益完善,公司也不會那麼衝動或犯傻,對於工廠的員工,如果敢調皮搗蛋,公司也不辭退你,但以後你就別想加一個小時的班。對公司來說,不安排加班總不違法吧,但對員工來說,沒有加班意味著每月只能拿2000多元錢,怎麼夠生活?

今天這個員工因為受到了這樣待遇的,雖然找了律師,但由於龍某沒把情況弄清楚,衝動之下以“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工資”為由申請被迫解除勞動關係,從操作流程上看,龍某的做法完全沒有任何問題,但在提供證據層面,龍某沒有了解清楚,從仲裁、一審到二審全部敗訴,被公司用證據懟的體無完膚!按照慣例,最後一條為大家分享,遇到類似情況時應該怎麼應對!同時對關注“打聽生活”的粉絲提供一對一詳細的問題解答,可以私信我。

公司故意不讓加班,員工以剋扣工資申請被迫離職,成功中計丟工作

事情經過及龍某應對方式【龍某的操作方式沒問題,重點是情況沒弄明白】

龍某,寶安B公司的一名模具技術員,入職時,公司口頭告訴龍某是26天8小時的月薪制(已包含超出的加班費),但合同上約定的底薪是3010元。2014年7月底、8月初因為個人違規的行為讓公司非常的不爽。於是公司經過工會基層委員會同意,自2014年8月15日開始不再安排龍某加班。龍某在這期間開始諮詢律師如何去應對,但這家公司相對比較完善,沒有找到其他的突破點。在2014年9月發8月份工資後,律師看到工資條後發現兩個問題點。一是主張自己之前每月工資是月薪制7000元,訴求8月份公司沒有足額發放(但律師說這點成功率不大,只能作為輔助訴求);二是8月份週末加班費,工資條上顯示是22小時,加班費應該是726元,但是工資條上只顯示支付706元。目前只能以這兩個未足額支付工資為由申請被迫解除勞動關係,並申請經濟補償金。

於是龍某於2014年9月26日向寶安B公司發出《要求及時足額支付工資的通知書》,主要提到8月份工資只發了4388元,無故剋扣工資1700元,要求公司收到通知後三天內支付剋扣工資。但公司沒理會。隨後龍某於10月8日向公司發《被迫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在公司收到後,就去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階段及結果

龍某仲裁訴求:一、寶安B公司支付被迫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二、寶安B公司支付剋扣的工資。

勞動仲裁階段就不多說,重點看法院一審。因為勞動仲裁階段駁回了龍某所有的請求。龍某自然起訴至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

公司故意不讓加班,員工以剋扣工資申請被迫離職,成功中計丟工作

法院一審階段及結果

一審法院深圳市寶安區人民醫院認為:

一、關於龍某提到的8月份被剋扣工資的問題:龍某主張其工資標準為月薪制7000元,但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是3010元,而且於龍某提交的工資表結構一致。雖然龍某不認可該工資結構,但龍某提交的銀行流水每月工資總額浮動較大,均超過3010元,結合工資表,明顯其工資總額受到加班工資浮動影響,故不足以證明其主張的月薪7000元,亦不能證明公司有剋扣工資的行為。

二、關於龍某提到的8月份未足額支付週末加班費事宜:龍某提到工資條上,8月份的週末加班費應為726元,但公司只支付了706元,剋扣了17元。

寶安B公司對此辯稱:龍某是26天8小時工作制,這點龍某也自己有承認。而自8月15日公司不再安排龍某加班。故龍某8月份週末只加班了兩天共計16小時,而工資條上顯示加班時間為20.5小時,因為軟件的原因,四捨五入顯示為21小時,按20.5小時計算就是709加班費。至於加班小時數為什麼會比實際加班小時數多,是因為公司對龍某等職位有按照加班工資增發增率的係數計算出來的,實際上龍某的週末加班16小時,計算出加班費只有554元。公司實際上已經超額支付其加班工資,故不存在未足額支付加班費的情形。

寶安B公司就龍某的打卡記錄、加班申請、加班增發增率計算的制度提供了相關的證據,同時也出具了工會基層委員會的額《評審意見表》,證實了龍某從8月15日後不再安排加班,取消了對應的加班工資增率。

龍某對此不認可,但沒能提供證據反證,最關鍵的龍某沒有對超過16小時的週末加班事實進行舉證,故認定寶安B公司已超額支付龍某加班費,不存在未足額支付加班費的問題。

三、關於寶安B公司是否支付經濟補償金事宜:龍某於9月26日及10月8日分別向寶安B公司發出了《要求及時足額支付工資的通知書》、《被迫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主張寶安B公司對此置之不理,故提出被迫解除勞動關係。但通知書顯示,龍某是基於寶安B公司剋扣其8月份工資為由提出被迫解除勞動關係。但綜合證據證明寶安B公司並未剋扣其8月份工資,故寶安B公司無需支付龍某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一審法院判決結果:駁回龍某全部請求。

龍某對此結果不服,上訴至深圳市終極人民法院。

法院二審經過及結果

二審法院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支付一審法院的觀點,判決結果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公司故意不讓加班,員工以剋扣工資申請被迫離職,成功中計丟工作

通過該案例,我們能學到什麼?

一、如果選擇一家公司上班,那就好好上班,儘量不要弄到公司故意整你的地步。雖然公司這樣做有點不近人情,但這些非常規手段著實會讓我們感到難受鬱悶,精神上的折磨比體力上的辛苦還要難受。

二、很多公司在入職時和你約定的上班時間是26天8小時制的月薪制,但在簽訂合同和制定工資結構時,卻是底薪+加班費的結構,如果遇到這種情況,你就要注意,實際它還是和產線員工一樣,最多計算加班費的底薪比一般員工高一點,但如果哪天公司要整你的時候,就會不安排你加班,這樣你的月收入大打折扣,造成自己堅持不下去。

三、如果公司安排你加班,又不安排你打卡等。那麼你得長個心眼,要收集你有加班事實的證據。否則到時候打卡記錄沒有,你又沒有證據,那這部分加班工資基本就是打水漂了。

四、申請被迫離職千萬不要隨便用,一定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否則真的就是偷雞不成蝕把米。該案例中李某說的剋扣工資,僅僅從李某提供給律師的資料上看,律師也無法知曉公司還有個加班增發增率計算方法,而且李某自己也沒搞清楚狀況,給律師傳達的信息存在錯誤,造成律師出現錯誤的判定。所以,如果要想維護自己的勞動權益,首先自己要把情況弄清楚,一定要將情況和經過精準的傳達給律師或者仲裁員。否則,自己肯定會處於不利情形。

該案例中,公司採用不安排加班的方式,非常的厲害,既不違反法律,也讓員工堅持不下去,同時公司堅持不主動開除龍某。結果龍某率先接受不了,但又沒弄清楚情況,就這樣白白的失去了獲得經濟補償金的機會。

結束語:要想維護自己的權益,光靠別人幫助還不夠,自己一定要熟悉相關的法律,知道怎麼取證,知道怎麼精準的表述事情經過和公司的違法行為,否則即便再專業的人也幫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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