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為員工補齊社保,員工申請被迫離職,公司只能支付經濟補償金

題記:大部分企業都沒有按照實際工資購買社保,員工在和公司鬧翻了後會去申請補齊社保,作為公司大多也不會去理會。但正因為這樣,導致公司更被動。今天說的一個員工,在與公司因為病假及社保問題產生矛盾後,向公司法人代表寄送並且向其郵箱發送補齊社保差額的申請,但公司沒有理會,在一個月內未補齊社保,員工以此申請被迫離職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仲裁、一審、二審,全是是員工贏,反而公司都是被動的申請起訴、上訴。

打聽生活為您解讀真實案例【民事判決書(2018)粵03民終19***5號】,為了避嫌,下文中公司用“深圳X公司代替”,員工用“鄒某”代替。該員工總共經歷11個月,從前期準備到二審出結果,可見深圳速度。本來該員工沒有任何有利的地方可以拿到經濟補償金,也只因抓住社保這一條,從仲裁一路勝訴到二審,公司被動的原因僅僅是因為沒有在一個月內為員工補足社保差額。按照慣例,最後一條是為大家分析遇到類似情況的應對方法。

不為員工補齊社保,員工申請被迫離職,公司只能支付經濟補償金

事情經過及鄒某應對方式【具有代表性的做法,一定要仔細閱讀】

鄒某,2009年9月入職深圳X公司,職位普工,公司沒有給其購買社保。2017年3月份,鄒某因生病住院了7天,但沒有提前請病假,只在住院期間提起自己住院,在住院結束後提交了出院證明給公司,但公司沒同意,最後以事假確定。這個是鄒某不滿的起因。

直到2017年8月份,公司因預期訂單要減少的原因可能要裁人,故給這些之前沒有購買社保的員工買上了社保。而鄒某也口頭和公司溝通要求買社保就要補齊之前沒有繳納的年限,公司答覆比較強勢。因鄒某在深圳X公司入職已久,也沒有太去糾結。但此後公司為了讓員工自己辭職採取的一些苛刻的方式,到2017年11月底時,鄒某徹底無法忍受了。

鄒某的應對方式

在諮詢了相關法律人士後,瞭解到即便公司為鄒某繳納了社保,也沒有按照實際工資去繳納。於是在2017年12月24日向深圳X公司的法人代表寄了《關於補繳社保的申請書》,同時也給公司法人代表的郵箱發送了電子掃描版的申請書。現在快遞的好處就是不用當事人簽收,快遞系統就直接顯示簽收。快遞顯示於12月25日晚22:16簽收【這個時間老闆肯定下班了,公司方也說老闆沒有收到,但法院就是認定有效】。

公司對這個函未做任何理會,直到2018年1月底,鄒某正式向公司發函申請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緊接著就去申請勞動仲裁。

不為員工補齊社保,員工申請被迫離職,公司只能支付經濟補償金

仲裁經過及結果

鄒某的仲裁請求:

一、支付病假期間的工資差額1073.64元;

二、支付2017年未休年休假工資1521.39元;

三、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41437.76元。

四、支付鄒某律師費5000元。(實際律師費只有3444元,但仲裁前我們無法確認到底花多少律師費,所以按照最大額度5000元寫,勞動仲裁不判律師費,法院階段會按照實際額度判決,但記得一定要寫)

仲裁判決結果:鄒某完美勝訴,除了律師費,其他請求都獲得仲裁支持。公司就因為沒有在一個月內為鄒某補齊社保,而鄒某的做法符合法律流程,估得到了仲裁的支持。

【但是深圳X公司不服,直接向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不為員工補齊社保,員工申請被迫離職,公司只能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審階段經過及結果

深圳X公司提出的訴求:要求駁回鄒某所有的請求。

一審法院觀點及結果:

一、鄒某隻提供出院證明不能代表鄒某向深圳X公司提交了病假申請,且鄒某也無法提供申請病假的證明,故對於病假期間工資差額不予支持;

二、經查年休假工資,鄒某在2017年沒有休年休假的記錄,故深圳X公司需要支付鄒某未休年休假的工資。

三、關於經濟補償金,因鄒某提起補齊社保的要求後,公司未能在一個月內為鄒某補齊,導致鄒某申請被迫解除勞動關係,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因此深圳X公司需要承擔經濟補償金。

四、深圳X公司需要支付鄒某律師費3945.19元。

【深圳X公司繼續不服,上訴至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司做法的目的旨在拖延員工的時間。但似乎在深圳拖延這一招已經沒有用了,深圳速度非常快】

不為員工補齊社保,員工申請被迫離職,公司只能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審階段經過及結果

深圳X公司的訴求依然為撤銷一審判決,並對鄒某寄送的《關於補繳社保的申請書》辯解如下:

深圳X公司的法人代表從未收到過該申請書,因為該快遞是12月25日晚上22:16簽收,公司早已下班,法人代表不可能簽收快遞,因此員工鄒某並沒有提前30天告知公司補繳社保的事宜,故以該理由申請被迫離職不成立。

二審法院的觀點及結果:

一、根據鄒某提交的郵單顯示,深圳X公司法人代表已簽收郵件,對於深圳X公司提出的法人代表不會親自簽收郵件,導致公司沒有收到補繳社保申請的理由不予採信。深圳X公司應當支付給鄒某經濟補償金共計41437.76元。

二、雖然鄒某在住院期間沒有提交病假申請,但深圳X公司未能提交關於公司請病假的流程和審批制度相關規定,且要求員工在住院期間提交病假申請也不合清理。故鄒某請求的病假期間工資差額1073.64元應予以支持,一審法院對此處理不當。

三、未休年休假證據確鑿,深圳X公司應該支付鄒某未休年休假工資1521.39元。

四、深圳X公司承擔鄒某律師服務費3444元。

五、駁回深圳X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於病假的判決更為合情合理,因為考慮到病人住院期間提出請假申請的不變之處。同時對於公司常見的拒籤快遞、或者申明未收到快遞等理由判定比較公正,杜絕了公司耍無賴的空間】

不為員工補齊社保,員工申請被迫離職,公司只能支付經濟補償金

從這個案例,我們能學到什麼?

一、正常情況下,公司有點小的違法行為,比如社保未足額繳納社保等,作為員工也都能接受,也能理解公司的難處,不會太去計較,即便是病假變成事假這種行為也還是能夠接受。但如果公司的行為太過分和苛刻的話,那作為員工一定要第一時間維護自己的勞動權益。

二、如果公司已經採取苛刻的方式想逼迫你自己離職,那麼一定要想辦法找出公司的違法因素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自己查詢法律或者諮詢專業人士都可以,磨刀不誤砍柴工!

三、該案例中,其實就算公司把病假變成事假,鄒某去維權的話,最多公司就補齊病假公司,還沒到能拿經濟補償金的地步。

四、鄒某主要抓住未足額繳納社保這一點,然後按照法律流程發函給公司,對鄒某最有利的就是在發函後公司不予理會超過一個月,這就為鄒某一路勝訴奠定了堅實的寄出。

五、平時工作一定要做好證據收集。鄒某從2017年3月就開始收集證據了,所以最後他不但拿到了經濟補償金,還拿到了病假工資、未休年休假工資。如果平時不注意,等到勞動維權的時候才想起來,那就太晚太被動了。

結尾:員工艱難,公司也艱難,不是特別的情況,作為員工也不會和公司去較勁。所以,勞資雙方不容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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