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拉松替跑猝死案最新進展:死者家屬不服一審判決再起訴,索賠金額提高到183萬元

法律 馬拉松 社會 臺海網 臺海網 2017-10-10
馬拉松替跑猝死案最新進展:死者家屬不服一審判決再起訴,索賠金額提高到183萬元

臺海網10月9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溫航)備受外界矚目的國內首例馬拉松替跑猝死索賠案,在這個國慶假期又有最新進展。在一審宣判被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駁回所有訴求的10天后,原告亦即猝死者吳某乙的家屬樑某甲、吳某甲、樑某乙不服判決,正式向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要求撤銷一審判決。

此外,不同於一審時總計123萬餘元的綜合賠償,此次二審上訴死者家屬的索賠總金額達到了183萬餘元。

家屬:不推卸該承擔之責 但兩個被告難道無過?

“我的初衷很簡單,就是想討個說法。吳某乙已經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可以說他的離開對一個三口之家而言意味著這個家庭就沒了。”死者家屬樑某甲遞交二審上訴狀後在接受導報記者電話採訪時,依然難掩激動情緒。樑某甲坦言,希望藉此案能給大家一個提醒,“不想再看到類似的悲劇在別的家庭裡發生。這種悲傷不是所有人能體會的。”

對於一審的判決結果,樑某甲坦言無法接受。“作為家屬我始終無法接受這個判決結果。我們向來不推卸自己該承擔的責任,但是賽事的組委會和運營單位、號碼轉讓者難道就沒有過錯嗎?”

律師:運營方存在過失 卻沒有判其擔責

在替跑猝死者家屬正式向廈門中院遞交“民事上訴狀”後的第一時間,原告代理律師黎永綠接受了導報記者的採訪。

在黎永綠看來,兩被告的過錯行為,與吳某乙本人違規替跑的行為相結合,發生了猝死的悲劇,這顯然也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我們期待並請求二審法庭依法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支持上訴人合理、合法的上訴請求。因為本案的公正判決對馬拉松賽事的參賽者、主辦方、違規轉讓名額者、賽事工作人員等等將會是一堂生動的法制教育課。”黎永綠進一步表示,同時,此案亦可警示組委會、主辦方、參賽者等,究竟應該怎樣去組織比賽,怎樣去參加比賽,如何有效防範和控制比賽中的各種法律風險。

法院:賽事運營方有過失 但與猝死無因果關係

“對於這個案件,我們合議庭是按照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基本原則進行審慎判決。”本案審判員陳基周法官在一審結束後接受導報記者採訪時強調,H公司在運營賽事中出現的“疏失”和“瑕疵”,並非真正意義上的法律概念。他表示,從法律術語上而言,案件構成侵權須有三要件:過錯、損害後果及因果關係。“需要三大要件都齊備的情況下,才能構成侵權的成立,才能要求被告方承擔賠償責任。”

陳基周法官重申,所謂的“瑕疵和疏失”,只是構成侵權案中“過錯”這一個要件。“當然我們在判決中沒有迴避賽事運營方的過失,也認定H公司在賽事的組織管理上做得並不完善,存在過失。但根據法律規定,並非存在過失就要承擔賠償責任,關鍵是要看該過失和死亡的後果之間有否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陳基周進一步表示,因為經過法院分析認定,它們之間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所以依法沒有讓H公司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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