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拉松替跑者猝死家屬索賠123萬敗訴:不服還要上訴

馬拉松替跑者猝死家屬索賠123萬敗訴:不服還要上訴

文|AI財經社 實習生 楊佩雯

編|嘉辛

馬拉松替跑者猝死索賠案作為國內第一宗馬拉松賽事替跑者猝死維權案,一直以來備受關注。

2016年12月10日,廈門海滄舉辦了國際半程馬拉松賽事,參賽選手吳某在終點附近暈倒後,經賽事醫療點醫護人員臨時救護後,被送往海滄醫院救治,後因搶救無效死亡。經主辦方調查發現,吳某並沒有報名參加比賽,而是使用了李某轉給他的號碼布參賽。

2017年1月16日,死者吳某的妻子樑女士將賽事的主辦方和轉讓號碼布的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包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等在內共計近123萬元。

9月21日,海滄區人民法院表示,鑑於吳某曾參加過“泰寧環大金湖世界華人馬拉松賽”並順利完賽,對於馬拉松賽事的相關規程應該是瞭解的。因此,吳某使用他人號碼布參賽的行為屬於自甘風險。

雖然賽事運營方就案涉賽事的檢錄管理存在過失,李某違規轉讓號碼布讓他人“替跑”存在過錯,但均不能認定與吳某的死亡結果之間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因此,兩被告無須對吳某的死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原告向兩被告主張侵權損害賠償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原告方當庭失聲痛哭,表示不服判決,將會提起上訴,原告律師表示目前正準備上訴。

馬拉松替跑者猝死家屬索賠123萬敗訴:不服還要上訴

9月22日,AI財經社聯繫到原告律師黎永綠。黎永綠認為事故的責任是由三方共同造成的,即替跑者吳某、賽事主辦方以及轉讓方李某。替跑者吳某已經承擔了死亡的責任,而一審的結果則意味著替跑者本人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黎永綠律師告訴AI財經社,賽事主辦方怠於履行組織方監管責任,一是對號碼布的領取無法提供相關文件(代領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及被代領人的授權委託書),二是男女參賽選手的號碼布顏色不同,吳某作為男性穿戴著女性的紅色號碼布跑完全程,卻無任何工作人員阻攔。

對於意外發生後,賽事主辦方及時搶救的行為。黎永綠律師稱,“及時搶救義務屬於運動員發生意外事故後組辦方的基本義務之一,但僅履行該義務是不夠的。主辦方義務分為賽前提示及檢錄等義務、賽事過程中履行好監管義務等。而本案主辦方在賽前和賽中均有監管失職不到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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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賽事主辦方,被告還有轉讓號碼布的李某。李某方面認為,她轉讓名額的行為未獲利,屬於好意施惠行為,不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對此,原告律師表示:“作為本案第二被告,即號碼布轉讓方,李某明知號碼布不能轉讓而違規轉讓,她的行為是違規、違法的,應予以否認評價。這與好意施惠行為性質完全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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