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男子替跑馬拉松猝死 昨日開庭審理

法律 半程馬拉松 馬拉松 法制 福建閩南網 2017-06-08

[廈門新聞-閩南網]

­ 去年12月,吳某替跑參加半程馬拉松猝死的消息引起了各方關注,其家屬將賽事運營機構、號碼布轉讓者告上了法庭。昨日上午,海滄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這起國內首例馬拉松“替跑者”猝死索賠案件。案件將擇期進行一審宣判。

­ 各方說法不同

­ 庭審中,各方確認,吳某號碼布來自其同事尤某。據介紹,吳某是位跑步愛好者,意外得知自己未報上半程馬拉松賽後,他向身邊人透露了參賽意向。作為同事,尤某熱心相助,因為她的朋友李某已取得參賽資格,卻因故未能參賽。經聯繫,李某同意將自己的比賽名額讓給好友尤某的同事。原告要求運營機構、號碼布轉讓者賠償吳某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123萬元。

­ 運營機構認為,其對吳某不負有侵權損害賠償責任。運營機構提出,他們沒有過錯,比賽檢錄行為與運動員猝死沒有法律上的直接因果關係。比賽中,吳某沒有收到任何外力施害,其猝死系偶然發生的不可預見之損害。另外,運營機構稱,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並履行了相應的社會責任。

­ 轉讓者李某稱,自己與尤某是朋友,與吳某素未謀面,同意轉讓參賽名額的行為是好意施惠行為,不存在過錯。

­ 採取大合議庭模式庭審

­ 昨日庭審,海滄法院採取了“大合議庭模式”,在3位法官的基礎上追加了4位人民陪審員———這是海滄法院使用大合議庭陪審模式審理的第23件案件。

­ 海滄法院介紹,本案系國內首例馬拉松替跑者猝死索賠案件。本案的裁判將依法為此類事件的責任認定提供可參考的裁判標準,以進一步明確馬拉松等體育賽事各方主體義務和責任,規範各方行為。(晨報記者 陳佩珊 通訊員 鄭冬梅)

­ 原標題:馬拉松“替跑案”昨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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