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民企人才網|案例:試用期管理中的勞動合同變更風險

人力資源 職場 株洲民企人才網 2017-05-06

2015年10月份,張先生應聘某高科技公司人力資源總監,公司周總裁讓其擔任人力資源經理,並承諾轉正後讓其擔任公司的人力資源總監。公司於張先生簽訂了3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的過程,大家討論認為張先生未能達到經理崗位的要求,建議延長試用期。經雙方協商後,張先生接受了公司的安排。公司開始私下安排招聘,準備聘請劉先生作為人力資源總監。後來,張先生還是未能轉正。本案例中,有哪些可能存在的勞動用工風險,請列舉並說明解決辦法。

知識點:勞動合同管理,包括勞動合同的簽訂、續簽、解除、終止等。在勞動合同出現變更內容,應雙方達成一致,並留下相關證據,避免勞資糾紛的產生和風險。變更的內容包括: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薪資、工作地點、工作時間、考核等內容,應從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兩個方面進行保證,合理規避風險。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可能存在的勞動用工風險有:

1、張先生的勞動合同中工作崗位,工作職責要明確,不能夠是總監,而擔任經理。應確定張先生的工作目標和考核標準。如果是經理崗位,也不能夠用總監的職責要求張先生。

2、延長試用期,應該有通知說明,簽訂相關的協議,備檔。

張先生辦理離職手續,應做好離職溝通,並在約定時間辦理勞動合同的解除。4、劉先生的工作職責和試用期目標應該明確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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