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到底是多久?

法律 職場 法妞 2017-06-20

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到底是多久?

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到底是多久?

職場上,招錄一個新員工的時候,用人單位往往會與員工約定一個試用期,試用期內,員工還不能算是單位正式的“一份子”,很多福利待遇都與正式員工不同。

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到底是多久?

很多用人單位動輒就在試用期內辭退員工,看準試用期內員工都小心謹慎的特點,不斷侵犯員工的合法利益,例如無限制地拉長試用期、降低試用期的福利待遇、試用期內要求員工不斷加班等,如果你在試用期內遇到這些情況,那麼你的公司已經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你必須學會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到底是多久?

我們來看看關於試用期期限的規定。試用期期限由勞動合同的長短來決定,它是勞動合同期限中的一部分。試用期內,員工也享有勞動者的合法權利。法律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將試用期確定在一個較為合理的範圍之內。同時,為了最大限度地保護勞動者,使勞動關係儘早確定,試用期的期限是與勞動合同的期限成正比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越長,試用期也越長,但是最長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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