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院公開宣判全市首例檢察機關 提起訴訟的環境汙染責任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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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院公開宣判全市首例檢察機關 提起訴訟的環境汙染責任糾紛案

8月26日上午,二中院公開宣判公益訴訟起訴人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訴被告天津某汙水處理有限公司環境汙染責任糾紛一案,判決被告支付環境損害恢復費用715.4025萬元,支付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鑑定評估費42萬元。天津廣播電視臺、法制日報、今晚報、每日新報、天津政法報等十餘家媒體旁聽庭審。

經審理查明,天津某汙水處理有限公司於2015年5月29日註冊成立後,主要從事汙水處理業務。同年,該公司在未經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未建設配套環保設施,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外地有償回收2000餘噸工業廢液進行非法處理。2016年1月8日,原天津市濱海新區環境局(以下簡稱新區環境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該違法行為,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生產,並處以人民幣2萬元的罰款。2016年6月,該公司汙水池發生洩漏,降雨導致廢液溢流至廠區及北側圍牆外裸露土質地面,造成部分農作物及魚塘受損。事件發生後,該公司將溢流出的廢液抽回,存入廠區西側空地處臨時搭建的無防滲漏措施的圍堰內。2017年5月,該公司將圍堰內的廢液存入新建成的廢液池內。2017年8月29日,新區環境局對該公司現場檢查,發現公司廠區內池體及儲罐內存有約4000噸黃色廢液,廠區北側和北側圍牆外裸露土質地面上有大量淺黃色液體。2017年9月12日,經天津市環境監測中心檢測,池體、儲罐以及廠區內水溝中廢液的鋅濃度超過國家相關標準,屬於含鋅危險廢物。2018年8月,天津市環境保護技術開發中心對該公司廢液溢流案件開展環境損害鑑定評估。經鑑定,公司廠區內廢液池、儲液罐中的廢液是具有腐蝕性和浸出毒性的危險廢物,儲存體量約4000立方米。該公司廢液溢流行為造成公司廠區及北側圍牆外區域地表下0至4.5米土壤受到損害,受損土壤體積約為145600立方米,損害指標涉及重金屬汞、鉛、鎘、鎳、銅和鋅,並造成該區域內的淺層地下水受到損害,受損地下水面積約為45000平方米,受損含水層深度17米,損害指標涉及汞、鎘、鎳、鋅和苯酚。

該案系我市首例檢察機關起訴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該案的審理與宣判,對加強環境資源保護力度,提升全社會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具有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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