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泉法院公開宣判全縣首例惡勢力案

禮泉 刑法 人生第一份工作 咸陽 經濟 西部法制報 2019-06-23

近日,咸陽市禮泉縣法院公開開庭對被告人景某某等4人惡勢力犯罪案件進行宣判。該起案件是禮泉縣首例涉惡犯罪案件。禮泉縣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群眾、被告人親屬等30餘人旁聽了庭審。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景某某、王某某利用村幹部身份,在其村被徵用土地的工程建設中,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嚴重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惡勢力。

2016年3月28日,為承攬工程,被告人王小某、景某某糾集他人強行擋停禮泉縣一施工項目建設,並敲詐該項目部4萬餘元。

2017年11月,被告人王某某、王某因某食品公司徵用其承包土地發生糾紛。王某某遂採取堆土堵門的方式,致使該食品公司被迫停止施工。同年11月15日,王某某、王小某、景某某等人再次來到該食品公司,對展廳玻璃門、活動板房、攝像頭、電源線、廣告牌等進行損毀。經禮泉縣價格鑑定中心認定,該食品公司被損壞物品價值4455元。

2017年,景某某、王小某欲承攬禮泉縣一工地砌圍牆工程。同年11月,王小某告知景某某,有他人在做該工程。景某某遂糾集他人擋停施工,並敲詐該項目負責人2萬元。

另查明,2010年至2017年4月,景某某還單獨在禮泉縣兩個小區實施了兩起強迫交易犯罪。

根據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禮泉縣法院依據《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之規定,判處被告人景某某犯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7萬元;被告人王小某犯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3萬元;被告人王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被告人王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本案的公開宣判既是禮泉縣法院對黑惡勢力的第一次“亮劍”,也是對全縣黑惡勢力犯罪的有力震懾。(記者 郭朝霞 通訊員 白軼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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