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法院公開宣判該縣首例涉惡案

2019年6月25日,柳州市柳城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蘭某軍等3名被告人一審的涉惡案件。此案是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以來,該院審結的首例涉惡勢力案件,由柳城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張華勝擔任審判長審理,柳城縣委政法委副書記駱秋帶領縣掃黑辦的工作人員參加了宣判旁聽。

柳城法院公開宣判該縣首例涉惡案

經審理查明,2018年7月21日,通過被告人蘭某軍的指使,被告人陳某東、全某華將某某住宿小區工程售樓部門面的一塊玻璃砸爛,並在其他玻璃塗上“還錢”、“退錢”的字樣,對柳州某某置業有限公司股東沈某發等人進行威脅、恐嚇。經柳城縣價格認證中心鑑定,被砸壞的玻璃價值為395.6元。2018年7月28日,被告人陳某東、全某華受被告人蘭某軍的指使跟隨柳州某某置業有限公司股東之一的鄭某某去參加股東會,並在股東會上為鄭某某“撐場子”,威脅、恐嚇柳州某某置業有限公司的其他股東。2018年8月14日,被告人蘭某軍招集被告人陳某東、全某華等人到柳城縣城,對柳州某某置業有限公司股東沈某發的弟弟也是公司員工的沈某遠進行恐嚇、毆打。

柳城法院認為,被告人蘭某軍、陳某東、全某華的上述行為對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帶來惡劣的影響,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關於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被告人蘭某軍、陳某東、全某華等人的行為性質屬於惡勢力犯罪團伙犯罪。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分別對蘭某軍等3名被告人作出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到一年五個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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