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擬推租賃新政~100萬套城中村房將統一租賃,好處在這裡

租房 建築 保障房 大學 深圳特區報 深圳特區報 2017-08-29

住房租售同權要來了?!

未來五年深圳要拿下100萬套城中村房屋列入統一租賃 ?!

真的!!!

深圳規土委牽頭制定了《深圳市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下文簡稱《實施意見》)及《深圳市住房租賃試點工作方案(徵求意見稿)》(下文簡稱《工作方案》),8月28日起至9月3日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

深圳擬推租賃新政~100萬套城中村房將統一租賃,好處在這裡

深圳市規土委指出,深圳市已初步形成“以租為主、租售並舉、先租後買”的住房消費模式。

以城中村為主的、龐大的、租金相對較低的住房租賃市場,已成為深圳市房地產市場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它不僅解決了大量人口的居住問題,且降低了房價對於居民“住有所居”的衝擊,成為大學畢業生、外來人群來深的“第一站”,成為深圳市吸引人才、積聚年輕人口的重要支柱。

基於此,深圳住房租賃市場亟待解決的問題,是發展機構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解決租賃市場特別是“城中村”租賃秩序混亂、消防安全問題隱患嚴重、租賃關係不穩定與租賃無法享受同等公共服務等問題。

政策亮點

年底前籌建3~5家國有住房租賃企業

引導國有企事業單位拓展住房租賃業務,自行或委託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開展自有住房、商務公寓的規模化租賃。允許將符合條件的國有企事業單位經營管理的租賃住房納入公共租賃住房或人才住房體系。依託現有或新成立市屬國有企業,於2017年底前籌建3~5家國有住房租賃企業。

“十三五”期間,除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外,國有住房租賃企業還應通過新建、改建、收購、租賃、資產劃轉等方式收儲不低於10萬套房源,開展專業化、市場化、規模化住房租賃業務。

為低收入人群發放住房租賃券

現狀:

目前,深圳租房人群還不能享受與買房人群同等公共配套服務,特別是租房不能享有同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降低了租賃的吸引力,導致住房需求紛紛轉向購房,加劇供需矛盾、房價上漲預期。

措施:

藉助於租賃立法,各相關部門要落實租賃一定年限可享有配套公共服務的權利。同時,提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比例,在現有50%的基礎上,研究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用於支付房租的提取比例,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縮短相關手續辦理的時間。

收儲不低於100萬套“農民房”統一租賃

現狀:

深圳城中村租賃住房約佔總租賃住房70%,是租賃市場供應最重要的主體之一,提供了大量低租金、小戶型的適居租賃住房,但也普遍存在衛生條件差、消防安全不合格、物管普遍缺失、“二房東”等問題。

措施:

深圳提出要將城中村租賃住房統一納入住房租賃信息服務與監管平臺,加大規範管理與市場監測;加大對城中村租賃公共服務配套等。指導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轉型為住房租賃企業。鼓勵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繼受單位成立住房租賃企業或委託專業化的住房租賃企業。

“十三五”期間,通過收購、租賃、改建等方式收儲不低於100萬套(間)村民自建房或村集體自有物業,經質量檢測、消防驗收等程序後,統一租賃經營、規範管理。

深圳擬推租賃新政~100萬套城中村房將統一租賃,好處在這裡

允許已建成空置商業建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

現狀:

深圳產業週期約為20年,建築物規劃用途大多在40年以上,改造和盤活存量具有必然性。同時,深圳空間開發強度已近極限,未來產業發展應貫徹“保空間重於保土地”的原則。

措施:

符合城市規劃和公共配套要求的前提下,經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允許已建成並空置的商業建築以宗地為單位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並按規定調整土地用途,調整後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應當按照居民標準執行,深圳市住建、公安消防等職能部門按照商業用房改建後的實際使用功能開展質量和消防審批工作,改建後的住房僅限租賃或整體轉讓,不得分割轉讓或以“以租代售”等形式變相分割轉讓。梳理出臺商業用房改建為租賃住房的項目備案、規劃、建設、竣工驗收、運營管理等條件和規範性程序,建立快速審批通道。

梳理出臺商業用房改建為租賃住房的項目備案、規劃、建設、竣工驗收、運營管理等條件和規範性程序,建立快速審批通道。

允許住房按規定改造出租 人均面積不少於6平方米

深圳擬推租賃新政~100萬套城中村房將統一租賃,好處在這裡

住房改造必須按照國家和地方的住宅設計規範開展,不得改變原有防火分區、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設施,必須確保消防設施、防水功能、排汙功能完好有效;不得損壞或者擅自變動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影響房屋安全;不得加建衛生間、廚房。

允許現有成套住房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單位對外出租,但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6平方米,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

禁止出租人、住房租賃企業將原設計的房間再次分割改造為“房中房”對外出租,公安消防、各區(新區)規劃土地監察和住建部門要加大檢查力度、依法查處。

宅地拍賣開發商需配建20%的自持租賃住房

自2017年8月起,以招拍掛方式出讓的商品住房用地除按規定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或人才住房外,還應按不低於規劃建築面積20%的比例建設自持租賃住房,自持年限為70年;推進自持租賃住房和自持商務公寓用地的試點出讓工作,除福田、羅湖、鹽田區外,其他行政區、新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應於2018年6月底前至少供應一宗地塊用於全部建設自持租賃住房或商務公寓,租賃住房自持年限為70年,商務公寓自持年限為40年。

市場監管更嚴格

租賃合同今後也需網籤 建立租賃資金監管制度

搭建政府住房租售交易服務平臺,並於2018年6月底前上線運行,修訂完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規定》。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要求,在繼續規範商品住房交易合同網上籤約的同時,逐步實現租賃合同網上籤約。

完善現有住房租賃指導價格制度,引導市場合理定價等。參照商品房銷售資金監管制度,探索建立租賃資金監管制度。加強對住房租賃企業和經紀機構的監管,建立健全住房租賃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制度,強化住房租賃行業信用管理等。


來源 | 讀特新聞客戶端、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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