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截至今年7月全國3724人因考試作弊被判決'

刑法 法律 視覺中國 中國新聞網 2019-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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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9月3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3日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法研究室主任姜啟波介紹,截至2019年7月,全國法院審理考試作弊刑事案件1734件,判決37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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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9月3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3日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法研究室主任姜啟波介紹,截至2019年7月,全國法院審理考試作弊刑事案件1734件,判決3724人。

最高法:截至今年7月全國3724人因考試作弊被判決

資料圖:警方展示查獲的考試作弊器等設備和作弊器械。圖片來源:CFP視覺中國

姜啟波提到,考試是人才選拔的重要途徑。保持考場風清氣正、維護考試公平,事關社會公平正義,事關社會誠信與和諧穩定。考試作弊破壞人才選拔制度,破壞公平競爭,敗壞社會風氣,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近年來,考試作弊高發多發,特別是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實施的有組織的考試作弊活動持續蔓延,危害日益嚴重。

姜啟波介紹,為嚴厲懲治考試作弊犯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設了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規定了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和代替考試罪。《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來,各級考試主管部門和公檢法機關依據修改後的刑法規定,嚴肅懲處考試作弊犯罪。截至2019年7月,全國法院審理考試作弊刑事案件1734件,判決3724人。其中,組織考試作弊刑事案件951件、2251人,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刑事案件117件、205人,代替考試刑事案件666件、1268人。

姜啟波指出,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有意見反映,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和代替考試罪的定罪量刑標準較為原則,不易把握;另有一些法律適用問題存在認識分歧,影響了案件辦理。鑑此,為保障法律正確、統一適用,依法嚴厲懲治、有效防範考試作弊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在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經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徵求意見、反覆論證完善,制定了本《解釋》。

姜啟波表示,本《解釋》根據法律規定和立法精神,對考試作弊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和有關法律適用問題作了全面、系統的規定。這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充分發揮刑事司法職能,積極迴應人民群眾關切,保障社會誠信體系建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又一項重要舉措。《解釋》的公佈施行,對於依法嚴懲考試作弊犯罪,維護公平公正的考試秩序,培育風清氣正的良好社會風尚,必將發揮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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