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車天價賠償案”塵埃落定 最高法撤銷一審“退一賠三”判決 酌定經銷商賠償11萬

法律 豪華車 英國 法制 汽車 靈壽普法 2018-12-08

來源:人民法院報

孫 航

近日,廣受社會各界關注的“豪車”天價賠償案,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作出終審判決,撤銷一審法院關於“退一賠三”的判決,酌定經銷商賠償購車者11萬元。至此,這起“史上最貴退一賠三案”塵埃落定。

購車者起訴稱,其購買的是英國全新進口新車,但經銷商在交車前對油漆和窗簾的處理未予告知。經銷商銷售的是一輛大修過的問題車,給其造成了巨大損失,遂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退還價值550萬元的車輛,並三倍賠償1650萬元。最高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購車者關於車漆拋光打蠟和窗簾更換屬於“大修”的主張,與公眾對於“大修”的合理認知明顯不符。經銷商提供了車輛的全套正式進口手續,車輛未被他人使用過,經銷商提供的車輛符合合同約定。購車者稱車輛經過前述處理後,車輛價值降低了約90萬元,但對此未提供任何證據。經銷商稱購車者對窗簾問題完全知情,處理要求是購車者提車時提出,但因經銷商未提供證據,該主張亦未獲法院支持。

據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有關負責人介紹,類似輕微瑕疵或問題的處理,未告知是否構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欺詐”是本案焦點之一。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查明,車漆瑕疵僅有車輛左前門下方一處,面積不大,其處理不涉及鈑金、不涉及噴漆,僅經拋光打蠟即得到妥善處理。關於窗簾問題,雖然不屬於車輛的重要配件,但因涉及到配件的更換,配件價值數額並非顯著偏低,即使更換的是進口原裝件,最高人民法院仍認為,對該類信息經銷商應如實告知購車者。至於該輕微措施未告知是否構成欺詐,最高人民法院對此進行了詳盡的分析和說理。 最高人民法院考慮的主要因素包括:一是是否影響到購車者締約的根本目的。判決分析了合同中的相關條款、相關問題及處理的輕微程度,以及是否危及車輛安全性能、主要功能和基本用途,是否給購車者的日常用車造成不利影響、是否影響到購車者一定的財產利益等因素。根據案件事實,最高人民法院認定本案中並不存在影響購車者締約根本目的的情形。二是經銷商是否存在隱瞞相關信息的主觀故意。因經銷商簽訂合同將該車銷售給購車者時,新車尚未到店,對於車漆瑕疵和窗簾問題並不知曉。在交付購車者之前,經銷商對存在的瑕疵和問題處理後進行了記載,並將信息上傳至購車者可以通過一定途徑查詢的網絡平臺,表明經銷商並不存在隱瞞信息的明顯意圖。綜合相關事實,最高人民法院最終認定,雖然經銷商的行為對購車者的知情權產生了一定的影響,但尚不構成欺詐,不應適用“退一賠三”的懲罰性賠償規定。

本案審理有關負責人介紹,汽車銷售欺詐類案件,個案事實細節不一,而細節事實在欺詐的認定上所產生的影響不可忽略。該案判決對類案的審理提供了原則性路徑,對促進購車者知情權的合理保護和行業的有序發展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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