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大變臉?保監會月餘連發提示,警示互聯網保險消費風險

繼8月18日發佈《關於購買航班延誤險的消費提示》之後,9月20日,保監會又發佈《關於在互聯網平臺購買保險的風險提示》,直指互聯網保險業務暗藏兩大風險:產品宣傳藏“忽悠”、不法行為“魚目混珠”。

且明確指出目前互聯網保險險種主要涉及電商類保險、旅行類保險、車險、意外險、健康險,以及一些場景創新類產品(如航班延誤險、退貨運費險等),幾乎將所有互聯網保險業務一網打盡。並鄭重提示消費者,要警惕上述兩種風險,一旦發現,及時投訴。

月餘時間連發兩次消費提示,且均對準互聯網保險業務(航班延誤險也可以通過線下渠道銷售,但佔比很小),屬意互聯網保險業務者難免悲觀:難道監管對於互聯網保險的態度已經大改?

是真的政策大變臉,還是監管伴隨業務發展與時俱進?且聽『慧保天下』慢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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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一個月兩發消費提示對準互聯網保險風險

繼8月18日保監會發布《關於購買航班延誤險的消費提示》之後,9月20日,保監會又發佈《關於在互聯網平臺購買保險的風險提示》,警示消費者注意互聯網保險業務當中兩大風險:

一類風險是產品宣傳藏“忽悠”。目前互聯網保險險種主要涉及電商類保險、旅行類保險、車險、意外險、健康險,以及一些場景創新類產品(如航班延誤險、退貨運費險等)。有的保險公司為片面追求爆款、吸引眼球,存在保險產品宣傳內容不規範、網頁所載格式條款的內容不一致或顯示不全、未對免責條款進行說明、保險責任模糊等問題,容易造成消費者誤解。

另一類風險是不法行為“魚目混珠”。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聯網平臺虛構保險產品或保險項目,假借保險之名非法集資。或承諾高額回報引誘消費者出資;或冒用保險機構名義偽造保單,騙取消費者資金。

保監會指出,上述風險侵害了保險消費者權益,對行業形象造成負面影響。為此,中國保監會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發出提示:

針對銷售誤導風險,在互聯網平臺購買保險時一定要仔細閱讀保險合同。

針對不法行為“魚目混珠”的風險,建議保險消費者:首先,要合理評估自身需求,選擇符合自身保險保障實際需求的保險產品。其次,在網上投保後,可通過撥打保險公司統一客服電話、登錄官方網站或前往保險公司櫃面等方式核驗所購保單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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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保險政策演變不斷,愈發趨嚴

月餘時間連發兩次消費提示,且均對準互聯網保險業務,不免心生悲觀:難道監管對於互聯網保險的態度已經大改?

其實,伴隨近年來互聯網保險的快速發展,有關互聯網保險的監管政策一直都在不斷完善,是真的政策大變臉,還只是監管伴隨業務發展與時俱進?且聽慧保天下慢慢分析。

1997-2011年

第一階段:互聯網保險萌芽發展期,基礎監管政策在摸索中完善

中國互聯網保險從上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起步,1997年底,中國第一個面向保險市場和保險公司內部信息化管理需求的專業中文網站——互聯網保險公司信息網誕生。此後多家保險公司相繼上線網站。

然而,鑑於當時互聯網和電子商務整體市場環境尚不成熟,加之第一次互聯網泡沫破裂的影響,受眾和市場主體對互聯網保險的認識不足,這一階段互聯網保險市場未能實現大規模發展,僅能在有限的範圍內起到企業門戶的資訊作用。

阿里巴巴等電子商務平臺的興起為中國互聯網市場帶來了新一輪的發展熱潮。伴隨著新的市場發展趨勢,互聯網保險開始出現市場細分。一批以保險中介和保險信息服務為定位的保險網站紛紛湧現。有些網站在風險投資的推動下,得到了更大的發展。

在這一階段,互聯網保險從無到有,監管政策也處於初步的探索期,所關注的多為互聯網保險當中的基礎問題:

2011年4月發佈《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

試圖明確互聯保險業務定義,以及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有關主體的相應資質、經營規則等。

2011年9月發佈《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試行)》(15年廢止)

對保險中介公司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的有關資質、操作流程等進行規定。門檻主要有三:1具有健全的互聯網保險業務管理制度;2具有合理的互聯網保險業務操作規程;3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且經營區域不限於註冊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等。

2012年5月發佈《關於提示互聯網保險業務風險的公告》

針對大量個人以保險公司名義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問題發佈此項規定,明確除保險公司、保險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以外,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

2012-2015年

第二階段:互聯網保險大爆發,監管規定查漏補缺

在經歷了長期的沉寂之後,互聯網保險在2012年才首度迎來爆發。這一年的12月12日,淘寶的“雙12”購物節期間,國華人壽憑藉理財型產品,取得了三天保費破億的業績,震驚行業。這讓保險業界看到了互聯網保險發展的巨大潛力,大量公司紛紛佈局互聯網保險業務,專業的互聯網保險公司也相繼成立,與之相伴隨的是互聯網保費的爆發式增長。

政策大變臉?保監會月餘連發提示,警示互聯網保險消費風險

數據來源:曲速資本《中國互聯網保險行業研究報告》

政策大變臉?保監會月餘連發提示,警示互聯網保險消費風險

數據來源:曲速資本《中國互聯網保險行業研究報告》

數據顯示,從2012年開始,國內互聯網保險保費收入呈爆發式增長,其在總保費收入中的佔比也不斷走高,到2015年佔比甚至達到了9.2%。

迎合著互聯網金融大發展的浪潮,互聯網保險一往無前,相關創新不斷增加。

2013年中秋節前夕,安聯財險與阿里小微金融服務集團旗下淘寶保險共同合作推出“中秋賞月險”,在某種程度上擴大了互聯網保險的。

泰康人壽推出的“求關愛”等產品,嘗試保險與社交網絡的深度結合。

互聯網保險大發展更為標誌性的事件是,2013年11月,國內乃至全球首家專業互聯網保險公司——眾安保險正式成立。而此後,又有三家互聯網保險公司相繼成立,包括安心保險、泰康在線以及易安財險。

不過,就在互聯網保險大發展的同時,其中的一些風險點也開始顯現。網絡互助平臺、基於互聯網金融平臺的信用保證保險業務等,在其中備受關注。

在這種情況下,保監會在此階段出臺的各種政策基本都是查漏補缺,針對各種新問題,有的放矢,但整體依然支持互聯網保險發展。

2014年4月發佈《關於規範人身保險公司經營互聯網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

擬明確了人身保險公司經營互聯網保險的准入條件,即經營期間償付能力保持充足Ⅱ類;運營和業務管理系統支持在線投保、保全、退保、理賠等運營功能等。

2014年12月發佈《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

擬進一步完善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規定,主要包括五大方面內容:1.定義與經營原則;2. 經營條件與經營區域限制;3. 信息披露;4. 經營規則;5. 監督管理等。

2015年《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出臺

明確表示,支持保險公司積極運用網絡、雲計算、大數據、移動互聯網等新技術促進保險業銷售渠道和服務模式創新。保監會積極推動保險機構開拓創新,探索互聯網保險新業態,為互聯網經濟提供風險保障,取得跨越式發展。

2015年7月發佈《助力“互聯網+保險業”改革創新 保監會進一步推動專業互聯網保險公司試點》

指出,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精神和國務院關於“互聯網+”的戰略部署,充分發揮互聯網保險在促進金融普惠、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獨特優勢,中國保監會積極推進專業互聯網保險公司試點工作。此後安心保險、泰康在線、易安財險相繼獲批。

2015年7月發佈《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

標誌著我國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制度正式出臺,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施行期限為3年,《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試行)》同時廢止。《辦法》明確了經營主體、經營方式、自營網絡平臺條件、第三方網絡平臺條件、經營險種、信息披露、經營規則和自律組織。

基於互聯網方便、快捷、跨地域的特點,辦法還有條件地放開了部分險種的經營區域限制。

2015年10月發佈《關於“互助計劃”等類保險活動的風險提示》

針對如火如荼的網絡互助平臺進行風險提示,明確其不等同於保險,主要內容包括:1、“互助計劃”與相互保險經營原理不同且其經營主體不具備相互保險經營資質。2、部分“互助計劃”經營主體借保險尤其是借相互保險名義進行公開宣傳、銷售,存在諸多潛在風險。3、警惕以相互保險名義騙取錢款。

2016年1月發佈《關於加強互聯網平臺保證保險業務管理的通知》

互聯網金融如火如荼,個別保險公司為拓展業務開始推出旨在為互聯網金融平臺增信的信用保證保險業務,引發監管警惕:一是要求保險公司嚴格遵守償付能力監管要求,確保業務規模與資本實力相匹配。二是要求保險公司審慎選擇合作的互聯網平臺,不得與存在提供增信服務、設立資金池、非法集資等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行為的互聯網平臺開展合作,同時,嚴格審核投保人資質等。

2016年至今

第三階段:互聯網金融全面收緊,互聯網保費不升反降

2015年底,e租寶東窗事發,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中所隱含的風險徹底暴露,監管環境為之一變。保監會也在這一階段加大了對於互聯網保險業務風險的防範力度。

在這種態勢下,在經歷了2015年的巔峰狀態之後,互聯網保險業務開始一蹶不振。2016年,國內互聯網保險保費僅從2234億元增至2347億元,增速創下近年新低。

互聯網財產險業務尤其糟糕。2015年6月,新一輪商車費改拉開帷幕,按照新的制度,電網銷渠道相較於傳統渠道15%的優惠空間被取消,互聯網在銷售車險發麵的價格優勢盡失。保費收入大幅下滑。

政策大變臉?保監會月餘連發提示,警示互聯網保險消費風險

互聯網人身險公司的好日子也在2016年走到了頭,這一年,監管於3月、9月、12月連發新規,嚴格約束中短存續期產品發展,互聯網渠道銷售量最大的理財型產品由此遭遇重創。

政策大變臉?保監會月餘連發提示,警示互聯網保險消費風險

到2017年上半年,互聯網保險的頹勢依舊在繼續。數據顯示,今年1-6月國內人身險公司累計實現互聯網規模保費1010.5億元,同比下滑10.9%;互聯網人身保險保費在行業人身險公司累計保費收入的佔比為4.7%,同比下滑0.5%。

財產險方面,其互聯網保費總額約為237.7億元,頹勢依舊。

在互聯網保險疲態盡顯的同時,國內對於互聯網金融風險的管控仍在不斷加強,保監會對於互聯網保險業務當中的風險也格外留意,網絡互助平臺、涉嫌擾亂市場價格的第三方互聯網車險平臺以及信用保證保險業務仍然是重點。

2016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出臺

2016年4月保監會等十四個部門聯合印發《互聯網保險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整治重點包括以下三個方面,一是互聯網高現金價值業務,二是保險機構依託互聯網跨界開展業務,三是非法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

2016年5月 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夸克聯盟”等互助計劃有關情況答記者問

任何主體未經保監會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經營或變相經營保險業務。在開展相關業務活動和宣傳的過程中,不得使用保險術語,承諾責任保障,或與保險產品進行對比掛鉤;不得宣稱互助計劃及資金管理受到政府監管、具備保險經營資質;不得非法建立資金池。

2016年12月發佈《關於開展以網絡互助計劃形式非法從事保險業務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本次專項整治旨在通過督促整改和查處,糾正向社會公眾承諾賠償給付責任或誘導社會公眾產生剛性賠付預期的行為,劃清互助計劃與保險產品界限,防範消費誤導。

2017年7月發佈《關於整治機動車輛保險市場亂象的通知》

明確規定財產保險公司可以委託第三方網絡平臺提供網頁鏈接服務,但不得委託或允許不具備保險中介合法資格的第三方網絡平臺在其網頁上開展保費試算、報價比價、業務推介、資金支付等保險銷售活動。

2017年7月發佈《信用保證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

保險公司開展網貸平臺信保業務的,不得與不符合互聯網金融相關規定的網貸平臺開展信保業務。

2017年8月發佈《關於購買航班延誤險的消費提示》

2017年9月發佈《關於在互聯網平臺購買保險的風險提示》

面向未來

科技巨頭相繼入場,監管政策又將如何演變?

監管政策的不斷收緊,引發了一些互聯網保險平臺業者的悲觀情緒,但整體來看,以互聯網為代表的新興技術與保險公司的結合已經愈發深入:

科技巨頭繼續深入保險行業,百度、騰訊、京東等都已經參股保險公司或宣佈將參股保險公司;

先後參股三家保險公司之後,螞蟻金服宣稱自己未來只做技術,支持金融機構發展金融業務;

互聯網保險概念依然備受追捧,眾安保險即將香港上市,招股首日獲87倍超額認購;

大量的保險科技公司依然獲得高額投資,2016年全球金融科技共投資了174億美元,其中中國投資了77億美元(約527.6億人民幣),超過美國成為全球第一;

保險公司對於科技興趣愈發濃厚,中國平安宣稱要從實現從資產驅動向科技驅動的徹底轉型。

從最初將互聯網單純視為一種銷售渠道,經過短短數年發展,互聯網於保險業的意義顯然已經發生深刻變化。

普華永道發佈的《2017年全球金融科技調查--保險業調查結果》指出,保險業從去年起已改變對科技的看法。整個保險行業都在準備迎接保險科技帶來的機遇。

調查顯示,有52%的受訪者稱,已將保險科技創新置於其戰略核心,約68%受訪者計劃在2018年前將區塊鏈技術應用在業務系統中,94%保險業受訪者表示,更多地與客戶互動以及增強洞察風險的能力是最重要的創新趨勢,大數據分析將是保險業明年的科技投資重點,84%受訪者表示會有所投資,但有63%受訪保險公司對與初創公司合作時所產生的監管及數據隱私問題表示擔憂。

近期,受ICO被有關部門定義為“非法集資”,比特幣交易平臺被關停影響,國內掀起了一股討論互聯網金融風險的新風潮。而正是在這種大背景下,保監會先後兩次發出消費提示,提示航延險,以及互聯網保險業務當中的風險。

但過分的悲觀或許並沒有太大意義,因為監管對於科技的重視顯然也非同一般:

中保協正牽頭中小財產險抱團聯手螞蟻金服、滴滴等共同成立中小財產險公司車險理賠服務平臺“中保車服”;

中國保信也正利用數據優勢,加速構建保險業的信息基礎設施,擬提升行業整體技術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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