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消費金融的法律風險之三:無資質經營風險

金融 電子商務 投資 中國人民銀行 消費金融行業評論 2017-06-08

互聯網消費金融的法律風險之三:無資質經營風險!

近年來,消費金融公司開展業務過程中的操作風險不斷暴露,用戶被借貸、多頭舉債、被暴力催收、個人信息洩露等問題時有發生。特別是在當前,我國消費金融呈現出消費金融公司、互聯網平臺、電商等多種機構共存之勢,怎樣保質保量地服務好這萬億級的市場是每個從業者應關注的問題。

自2010年銀監會給4家公司發放了消費金融公司的牌照後,後續一共有15家公司擁有合法的消費金融公司牌照。同時一些電商平臺通過與小額貸款公司合作,利用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牌照從事互聯網消費金融。

除此之外還有很多不具備合法資質的消費金融公司從事該領域業務,屬於無證經營。

據統計,截止目前,持牌消費金融公司共21家。包括京東金融、螞蟻金服、騰訊金融、萬達金融、國美金融等都在無資質經營的行列之中。目前這些平臺都在醞釀搶奪下一批消費金融牌照。

無資質經營是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將嚴厲打擊的行為之一,互聯網消費金融企業應當警惕此類風險。

經典案例分析:

5月27日,國家互聯網金融安全技術專家委員會官網發佈公告稱,易付寶、阿里緣寶支付、財付寶、有付和積木支付等五家第三方支付平臺涉嫌無資質開展第三方支付業務。

根據這份《關於涉嫌無資質開展第三方支付業務的巡查公告》,5月中旬,國家互聯網金融風險分析技術平臺巡查發現,上述互聯網平臺官網宣傳其開展的第三方支付業務及相關產品,其經營主體第三方支付資質存疑,涉嫌無資質開展第三方支付業務。

前段時間,京東金融也被央行發函指出“涉嫌承銷未經核准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這份文件中羅列了“白拿”這款產品所涉嫌的六大違規,其中最核心的幾項罪狀便是指向京東金融的合作方——廣州金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簡稱廣金中心)。

廣金中心涉嫌未經核准擅自公開發行證券、對交易結構和底層資產的信息披露不透明、拆分權益份額變相降低投資者適當性門檻、對投資者的風險提示不到位且未對其投資行為進行風險評估等。

互聯網消費金融的法律風險之三:無資質經營風險

文章源自公眾號:消費金融行業評論

還有一些互聯網消費金融平臺熱衷賣基金,目的就是增加平臺利潤,因為銷售基金可以收取投資者的多種管理費用。這其中還有一個原因就是隨著平臺理財收益節節下降,對投資者吸引力開始降低,再加上以前不斷出現的跑路事件,使其信譽度受到了很大影響。為增加對投資客戶的黏性,這些平臺就不得不增加了基金等產品,留住大客戶。

但是互聯網消費金融平臺賣基金有極少數是獲得了相關資質,但是絕大部分的並沒有獲得相應資質,更沒有獲得牌照,他們大多是以為證券公司進行代售的方式進行,打政策擦邊球,嚴格說來是不符合國家現行規定的,也缺乏專業的基金銷售管理從業人員。從安全角度來說,投資者還是應該到有資質的金融部門購買基金等產品,這些機構更專業、更可靠。

對於無資質經營的互聯網消費金融平臺,有業內人士表示,目前我國支付市場潛力巨大,各大公司都想分一杯羹,但央行的第三方支付牌照管理有一定準入制度,一些公司難以取得第三方支付牌照,所以出現了一些無資質的第三方支付平臺。

無資質開展第三方支付業務違反了央行相關管理規定,擾亂了支付市場的秩序。這些無資質的第三方支付平臺可能存在一些不規範的做法,將損害支付人的權益。

目前就互聯網金融而言,2017年的主基調依然是監管,防範風險成為首要目標。而互聯網金融的風險防範正在呈現行業細分趨勢,監管戲碼也正在不斷升級。

根據銀監會等四部委聯合發佈《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明確規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完成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備案登記後,應當按照通信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申請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未按規定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不得開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

據瞭解,目前從事現金貸的機構既包括銀行、消費金融公司、小貸公司等具有放貸資質的持牌機構,也包括已經被納入統一監管框架的網貸平臺,還包括數以千計的無任何資質的創業企業平臺。

在業內人士看來,監管升級將促使互聯網消費金融行業的洗牌。“有資質的平臺進一步合規經營;無資質平臺將很難繼續生存,預計部分從業者將會與具備資質的企業合作,讓渡相關業務。”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