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南京江寧拆遷安置房,賣家拒過戶糾紛處理方案(協商篇)

購房 法律 房產 南京畢天律師 南京畢天律師 2017-09-24

「房產」南京江寧拆遷安置房,賣家拒過戶糾紛處理方案(協商篇)

隨著江寧大批量拆遷安置房下發房產證,不少人心中的石頭總算落了地。然而,依舊有很多人開心不起來,賣家以拒絕過戶為由隨意漲價的現象比比皆是,那麼今天就來講講怎麼處理。文章將從協商、起訴、過戶三個方面進行講解,整篇文章圍繞快準狠的方式,給購房人一個大致的指導方案。(後續文章請關注頭條號,歡迎轉載收藏,歡迎私信諮詢)

一、協商篇

(1)關注動態

江寧國土局對於下發房產證採取了逐步推行的方式,並未針對全部拆遷安置房。如何知曉房產證下發和辦理時間是一個關鍵問題,如果房產證未下發,即使協商一致,拿證時間依舊未知,徒增變數。因此,購房人需要及時關注房產證下發時間,獲取途徑主要有幾個種方式:①向房管局進行諮詢,部門購房人時間不充裕的可以通過南京網絡問政平臺留言諮詢;②小區所在社區、街道辦事處;③購房人之間的信息共享,常見的微信QQ群都是不錯的方式。

(2)積極聯繫

不少購房人,總有一種誰先聯繫誰就吃虧的想法,然而房產證下發後,賣家很多行為都會導致購房人血本無歸,比如賣家再次出售房屋、賣家辦理借款抵押等等,最後購房人很可能最終喪失了房屋所有權利,給購房人造成嚴重損失。

(3)協商價格

這是購房人最關注的問題,太高的價格購房人無法接受,太低的價格賣家心裡不平衡(且不論加價對錯)。就目前瞭解的到情況,加價幅度從2萬到40萬不等,根據買賣時間的不同有一定差距,但賣家的總體想法是一樣的:通過威脅的方式,分享購房人因房價上漲取得的利益。一般而言,建議購房人首先衡量自身情況。如存在證據不足,合同、支付憑證等關鍵證據缺失的,不具有購房資格的等特殊情況,建議協商價格控制在10萬以內;如不存在上述問題的,協商價格應當控制在3-5萬以內,可根據自己對於房產證需求的迫切程度進行調整。高於這個價格的,購房人通過合法途徑解決問題的成本會遠遠低於賣家要價,這就建議購房人採取起訴方式了。

協商過程中,因為賣家持有房產證的優勢地位,態度往往非常蠻橫,難以溝通;在我們處理糾紛的過程,通過起訴方式將雙方拉回談判桌同一起跑線的方式也成為了解決雙方矛盾的有效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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