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拆遷安置房賣家違約了怎麼辦

購房 法律 法制 社會 微雨愁眸 微雨愁眸 2017-08-02

一。案情描述:

2009年8月王先生從江寧區東善橋拆遷戶張先生處購買了南京市江寧區秣陵街道東善橋東虹花苑小區拆遷安置房一套,約定購房款為19萬元。后王先生在交付房屋時一次性支付給賣家張先生全部房款19萬元。2017年該小區陸續辦證,王先生多次催促張先生配合辦理過戶,但賣家要求多付20萬才配合王先生辦理過戶手續。2017月4月6日王先生無奈只得委託律師將張先生起訴至江寧區人民法院。

二。法院判決:1.原告王XX生與被告張XX簽訂的《購房協議》合法有效。

2.被告張XX應該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配合原告李XX辦理南京市江寧區秣陵街道東善橋東虹花苑小區XX室房屋過戶手續。

3. 被告張XX於本判決生效後10日內支付原告王XX違約金10萬元。

4.本案訴訟費7300元由被告張XX負擔。

最近我們南京各區,特別是江寧(包括湯山、淳化、湖熟以及東善橋等地)的拆遷安置房陸續開始辦理不動產權證。受南京房價影響,出現了大量的賣方違約不配合過戶並要求提高房價,以及要買方多付5到10萬的額外錢款才肯配合過戶等情況。為

三。專業律師分析:

1.自2017年伊始,江蘇省高院對於拆遷安置房合同效力的認定發生了180度的轉變,以往基本上認定無效,現在已經明確拆遷安置房買賣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2.拆遷安置房不同於經濟適用房,屬於農村集體拆遷安置的小區上市不受5年的時間限制,故通過法院訴訟是可以強制過戶的。同時,若房主逾期未配合買房人過戶,買方基於合同內容還可以主張一筆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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