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增城官方發佈最新徵收公告,穗莞深城軌2018年6月通車!

城市規劃 深圳機場 建築 經濟 新浪樂居 2017-04-20

在之前,東莞日報曾報道過:

穗莞深城際軌道年內(2017)實現全線開通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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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東莞時間網

據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通知

預計穗莞深將在2018年1月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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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穗莞深究竟什麼時候建成和開通呢?

在3月25日,中鐵十四局穗莞深

城際鐵路箱梁首架告捷

提到了通車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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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鐵十四局穗莞深城際SZH-8標

首片箱梁架設典禮在鋪架工區舉行

標誌著我標段正式進入橋樑工程上部結構施工階段,

為2018年6月建成通車打下了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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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這樣說,

那預計2018年6月就能建成通車啦!

不止這樣

近日,增城區政府發佈了

《關於穗莞深城際軌道交通新塘至洪梅段項目

(永寧段)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決定的公告》

主要針對新塘站周邊(永寧街)進行了房屋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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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公告中得知,此次房屋徵收是因為

輕軌(穗莞深城際軌道) 的建設

以下為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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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範圍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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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星對比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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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東部交通樞紐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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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莞深城軌新塘至深圳機場段土建施工完成69%

據增城日報報導,目前穗莞深城際軌道新塘至深圳機場段土建施工已完成69%,其中東江北幹流特大橋已完成合攏,各主體工程正在施工中,預計新塘至深圳機場段可在今年底完成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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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莞深城軌連接新塘與東莞的東江北幹流特大橋合攏

圖片來源:增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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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莞深城際軌道新塘至深圳機場段項目自新塘站引出,向南經中堂、望牛墩、洪梅鎮、厚街鎮、虎門鎮、長安鎮至深圳寶安機場,向西通過引入改造現有廣深鐵路可直接到達廣州東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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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莞深城際軌道建成後的時速將達到140公里,從新塘站至深圳機場只需30分鐘,到廣州東站只需20分鐘,穗莞深城際軌道將成為溝通廣州、東莞、深圳三市的快速軌道交通通道,對推進珠三角一小時經濟生活圈具有重要意義。

徵收補償方案▼

補償對象:徵收範圍內擁有合法房地產權利證書的被徵收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所有權人;未超過批准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築使用人;歷史用房等未辦理產權登記的房屋使用人。

徵收房屋補償安置方式

(一)被徵收人合法產權房屋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調換。

(二)符合政府公房住宅租賃條件的公有住房承租人同意解除租賃關係的,應當按照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金額加徵收獎勵、搬遷時限獎勵之和的 30%給予承租人棄租補償,不再提供政府公房住宅(含廉租房)進行安置。

(三)被徵收產權房屋存在租賃關係的,被徵收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係達不成協議的,應當實行產權調換,不作貨幣補償。

(四)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徵收實施單位與被徵收人應當計算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金額加上徵收獎勵、搬遷時限獎勵與產權調換房屋市場評估價值,結算差價。

被徵收房屋補償標準

(一)擁有合法產權房屋補償標準

1.擁有合法產權房屋按照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給予補償,補償標準參考價如下:

(1)住宅補償標準參考價:5600 元/平方米;

(2)商業補償標準參考價:15000 元/平方米;

(3)其他非住宅補償標準參考價:2400 元/平方米。

上述補償標準參考價僅為初步評估數據,不作為最終評估結果。

2.擁有合法產權的房屋可按照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

格證中房屋使用功能(規劃用途)進行房地產市場價值評估,並

按照該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給予補償。

(二)擁有合法產權,但被徵收人自行“住改商”的住宅房屋補償標準

1.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按照住宅房屋進行補償。

2.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以下方式進行補償:

(1)1987 年 1 月 1 日《廣州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實施前已改變為經營性用房,被徵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執照、依法納稅證明,並實際正在經營的,按照經營性用房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的 70%進行補償。

(2)1987 年 1 月 1 日《廣州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實施後至 1997 年 4 月 1 日《廣州市城市規劃條例》實施前已改變為經營性用房,被徵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執照、依法納稅證明,並實際正在經營的,按照經營性用房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的 60%進行補償。

(3)1997 年 4 月 1 日《廣州市城市規劃條例》實施後至 2001年 2 月 6 日《廣州市住宅建築改變使用功能規劃處理辦法》實施前已改變為經營性用房,被徵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執照、依法納稅證明,並實際正在經營的,按照經營性用房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的 50%進行補償。

(4)2001 年 2 月 6 日《廣州市住宅建築改變使用功能規劃處理辦法》實施後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按照住宅房屋進行補償。

(5)根據本條第(二)款計算得出的貨幣補償總額低於按照本方案有關住宅房屋計算出來的補償總額的(即房屋價值補償加上徵收獎勵、搬遷時限獎勵)的,按住宅房屋的補償總額確定補償。

(三)未經產權登記建築補償標準

1.對未經產權登記的建築,認定為違法建築的,不予補償。

2.除第 1 點情況外,未經產權登記的建築:

(1)已報建的建築,即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及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的建築,批准面積範圍內的部分按照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的 90%給予補償。

(2)未報建的建築,即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及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的建築,通過重置成本法結合成新進行房地產市場價值評估,並以該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給予補償。

(3)存在以下情況的,給予貨幣補償:

①1967 年 1 月 1 日前建設的未經產權登記的建築,按照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住宅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給予貨幣補償。

②1967 年 1 月 1 日後至 1990 年 4 月 1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實施前建設的未經產權登記且未報建的建築,按照不超過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住宅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的 60%給予貨幣補償。

3.地上附著物及餘地等補償標準

地上青苗、果樹、天井及餘地等,按照市場評估價給予補償。

(四)其他

1.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評估時點為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當地房地產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2.房屋徵收入戶調查登記通告發布後,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及附屬物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者實施上述行為的,則不予補償。

搬遷、臨時安置補償標準

(一)房屋搬遷補助費

住宅房屋按照被徵收房屋面積 20 元/平方米計算,如計得搬遷補助費低於 2000 元的,按 2000 元計算;商業用房按照被徵收房屋面積 25 元/平方米計算,如計得搬遷補助費低於 2500 元的,按 2500 元計算;工業生產用房按照被徵收房屋面積 35 元/平方米計算,如計得搬遷補助費低於 10000 元的,按 10000 元計算;其他用途房屋按照被徵收房屋面積 20 元/平方米計算,如計得搬遷補助費低於 2000 元的,按 2000 元計算。

選擇產權調換現房安置或貨幣補償的,計算一次搬遷補助費;選擇產權調換期房安置的,計算兩次搬遷補助費。

(二)相關設施、設備搬遷費用

電話補償費:200 元/戶;

有線電視補償費:150 元/戶;

寬帶網絡遷移補償費:200 元/線;

管道煤氣(天然氣)補償費:3000 元/戶;

空調移裝費:500 元/臺;

(三)臨時安置補助費

1.貨幣補償方式

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應當根據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最近一次公佈的被徵收房屋所處區位同類型房屋租金參考價格,按照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向被徵收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 3 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用。

2.產權調換方式

(1)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被徵收人或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應當根據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最近一次公佈的被徵收房屋所處區位同類型房屋租金參考價格,按照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向被徵收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用。

(2)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被徵收人使用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提供的週轉用房,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不支付臨時安置費。政府公房承租人使用政府提供的週轉用房,週轉用房租金高於原租金標準的,由政府公房承租人按原來租金標準向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支付週轉用房租金,超出原標準部分由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

被徵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使用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提供週轉用房的,過渡期限內的水、電等費用自負。水、電等費用超過原被徵收房屋地段單價標準的,超出標準部分由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支付。

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

對因徵收合法房屋造成被徵收人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間等因素確定。其中被徵收前的效益原則上以房屋徵收決定作出前 1 年內實際月平均稅後利潤為準;不能提供納稅情況等證明或者無法核算稅後利潤的,按上年度廣州市同行業平均稅後利潤額或者同類房屋市場租金計算。停產停業期限的確定,選擇貨幣補償的按 6 個月計算;選擇本方案產權調換補償的,停產停業期限自被徵收人實際搬遷之日起至產權調換房屋通知交付之日止。

獎勵費用標準

(一)徵收獎勵

為鼓勵被徵收人配合房屋徵收工作,對在徵收決定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補償協議的被徵收人給予房屋補償金額(不含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等)10%的獎勵。

(二)搬遷時限獎勵

1.在徵收決定規定的簽約期限內,被徵收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並在補償安置協議簽訂之日起 15 天內自行搬遷交出房屋的,給予其房屋補償金額(不含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等)5%的獎勵。

2.被徵收人未能在簽約期限內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或簽訂協議後未按補償安置協議約定的期限搬遷移交房屋的,不給予搬遷時限獎勵。

安置房源情況

用於產權調換的安置房源位於增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首期拆遷安置新社區,其中住宅用房提供 60 平方米、80 平方米、100平方米、120 平方米及 140 平方米五種面積類型選擇,被徵收人選擇面積類型和數量後,由增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按照《增城經濟技術開發區安置房分配方案》通過抽籤方式確定具體房屋;商業用房提供不少於 182 平方米建築面積選擇,被徵收人選擇商業用房面積後由增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安排具體房屋。

本徵收補償方案由廣州市增城區土地開發儲備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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