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應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

案例前言

近一二十年,由於城鎮化大規模推進,我國進入了徵地拆遷高峰期,也進入了各種矛盾的爆發期。在這場聲勢浩大的利益對決、博弈中,法的啟蒙,如春風細雨,播撒在每一個維權者的心中。法的力量,如利刃出鞘,捍衛著大多數維權者的利益。

盛廷,就在這個風雨兼程的時代,四處征戰,只為被拆遷人維權。歷經十年,盛廷律所這艘航母軍團,依然時刻護航。十年,作為徵地拆遷行業內的黃埔軍校,我們不吝於培養精英,積累了深厚經驗,研究了大量案例。希望能給最需要的人,帶來庇護。也希望,能與各界大拿進行誠懇、廣泛的經驗交流。

為此,我們隆重推出了盛廷律所的研究成果系列。今天分享的是盛廷智庫精選案例之三十九,以下進入正文部分

案例前言

近一二十年,由於城鎮化大規模推進,我國進入了徵地拆遷高峰期,也進入了各種矛盾的爆發期。在這場聲勢浩大的利益對決、博弈中,法的啟蒙,如春風細雨,播撒在每一個維權者的心中。法的力量,如利刃出鞘,捍衛著大多數維權者的利益。

盛廷,就在這個風雨兼程的時代,四處征戰,只為被拆遷人維權。歷經十年,盛廷律所這艘航母軍團,依然時刻護航。十年,作為徵地拆遷行業內的黃埔軍校,我們不吝於培養精英,積累了深厚經驗,研究了大量案例。希望能給最需要的人,帶來庇護。也希望,能與各界大拿進行誠懇、廣泛的經驗交流。

為此,我們隆重推出了盛廷律所的研究成果系列。今天分享的是盛廷智庫精選案例之三十九,以下進入正文部分

行政處罰決定,應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

39行政處罰決定,應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

——行政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對行政行為合法性進行全面審查。被訴行政行為事實不清,程序不當,依法應予撤銷。

標籤:徵地拆遷 | 補償決定 | 行政處罰

案情簡介:原告伊某的房屋坐落於霍邱縣省道S343公路旁邊。2015年該地塊被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轉為國有建設用地。徵收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均在縣城關鎮人民政府和城關鎮澤溝村部張貼。伊某未能與徵收人就補償安置問題達成協議。為此,霍邱國土局向伊某下達行政處罰告知書,決定:責令伊某交出土地。伊某於2016年9月27日提起訴訟。一審法院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伊某上訴。

法院認為:我國土地所有權分為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集體土地可以被徵收成為國有土地。伊某所使用土地原為集體所有,由於城市建設需要,現經安徽省政府批准為國家所有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已經發生改變,屬於國家所有。

案例前言

近一二十年,由於城鎮化大規模推進,我國進入了徵地拆遷高峰期,也進入了各種矛盾的爆發期。在這場聲勢浩大的利益對決、博弈中,法的啟蒙,如春風細雨,播撒在每一個維權者的心中。法的力量,如利刃出鞘,捍衛著大多數維權者的利益。

盛廷,就在這個風雨兼程的時代,四處征戰,只為被拆遷人維權。歷經十年,盛廷律所這艘航母軍團,依然時刻護航。十年,作為徵地拆遷行業內的黃埔軍校,我們不吝於培養精英,積累了深厚經驗,研究了大量案例。希望能給最需要的人,帶來庇護。也希望,能與各界大拿進行誠懇、廣泛的經驗交流。

為此,我們隆重推出了盛廷律所的研究成果系列。今天分享的是盛廷智庫精選案例之三十九,以下進入正文部分

行政處罰決定,應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

39行政處罰決定,應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

——行政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對行政行為合法性進行全面審查。被訴行政行為事實不清,程序不當,依法應予撤銷。

標籤:徵地拆遷 | 補償決定 | 行政處罰

案情簡介:原告伊某的房屋坐落於霍邱縣省道S343公路旁邊。2015年該地塊被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轉為國有建設用地。徵收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均在縣城關鎮人民政府和城關鎮澤溝村部張貼。伊某未能與徵收人就補償安置問題達成協議。為此,霍邱國土局向伊某下達行政處罰告知書,決定:責令伊某交出土地。伊某於2016年9月27日提起訴訟。一審法院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伊某上訴。

法院認為:我國土地所有權分為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集體土地可以被徵收成為國有土地。伊某所使用土地原為集體所有,由於城市建設需要,現經安徽省政府批准為國家所有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已經發生改變,屬於國家所有。

行政處罰決定,應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

但是從霍邱縣國土局提交的證據看,只能證明霍邱縣國土局公佈了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徵求意見方案,經批准的方案霍邱縣國土局無證據證實進行了公佈。

補償安置方案仍在徵求意見過程中,霍邱縣國土局即對伊某以拒不交出土地進行立案查處,程序不當。

且被訴的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沒有明確伊某應交出土地的具體面積,霍邱縣國土局也沒有提供證據證明伊某已經依法得到安置補償及補償安置的具體內容,故被訴的行政行為認定事實不清。

綜上,被訴行政行為事實不清,程序不當,依法應予撤銷。一審法院判決駁回伊某的訴訟請求不當,應予糾正。

實務要點: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時,應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行政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對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全面審查。如被訴行政行為事實不清,程序不當,依法應予撤銷。

案例索引: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2016)皖15行終字第100號“伊素兵不服霍邱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局責令交出土地行政決定一案”,見《伊素兵、霍邱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局資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二審行政判決書》,載《中國裁判文書網》(201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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