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起訴支付工程款發包人主張質量不合格應提出抗辯還是反訴?

承包人起訴支付工程款發包人主張質量不合格應提出抗辯還是反訴?

【觀點】應根據發包人的請求來確定提出抗辯還是反訴。

建設工程案件訴訟中被告對抗原告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抗辯另一種是反訴,抗辯是指對原告提出的支付工程款要求,提出拒付或應減付、拒絕支付違約金或拒絕賠償損失;反訴是指被告要求原告應向其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或請求解除合同。簡單地說,抗辯就是主張原告提出的權利要求不存在、行使權利的條件不具備、權利已消滅等,而反訴就是被告針對原告的主張提出了新的反請求,如要求賠償等。

所以工程案件中承包人起訴要求支付工程款,而發包人認為工程存在質量問題,要求減少支付工程款或不支付工程款、不支付違約金、不賠償損失的,作為抗辯處理。如果發包人提出因為承包人的施工質量存在問題,應按合同約定承擔違約金、維修責任、賠償損失的,就應提出反訴。

要注意的是,抗辯是在訴訟過程中通過答辯等形式完成的,而反訴必須提交反訴狀,列出明確的反請求並提交證據,反訴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這個期限為舉證期限屆滿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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