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用人單位收取勞動者押金 合法嗎?

「以案釋法」用人單位收取勞動者押金 合法嗎?

「以案釋法」用人單位收取勞動者押金 合法嗎?

「以案釋法」用人單位收取勞動者押金 合法嗎?

衛女士一直做保險,時間比較充裕。閒散之餘,她希望能做點副業以增加點額外收入。於是在半個月之前,當她得知某手工飾品店正在招人時便動了心。該店老闆稱,只要半年之內能完成50件工藝品,就會把押金連同工資一塊兒給她,前提是必須先交500元錢的押金。衛女士考慮後覺得這份工作還挺適合,半個月之前,衛女士便和該店老闆簽訂了勞動合同。然而對方等她在合同上籤完字後,又在原合同上增加了一條:半年之內必須做夠50幅合格產品,如果做不夠押金不予退還。當時衛女士雖感到不太舒服但也沒吱聲。因為在衛女士看來,半年之內完成50件工藝品,並不是什麼難事。然而令她意想不到的是,對方卻以各種理由三番五次讓衛女士返工。衛女士無意中聽別人說,這家店主要是以騙取押金為目的。於是她有點慌了,詢問現在不想做了,是否能拿回所交的押金?

就此情況,記者諮詢了內蒙古則維律師事務所的王向東律師。他認為,依據我國勞動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勞動者的押金、證件等。因此,該工藝品店收取衛女士押金的行為不合法,不論衛女士是否繼續在該工藝品店工作,均有權要求返還押金。索要不成,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通過法律渠道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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