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信公司口頭調崗,員工大意忽略這一點,結果被辭退無經濟賠償金

跳槽那些事兒 法律 經濟 深圳 打聽生活 2019-05-23

題記:公司對員工採取某些措施時,會有很多套路,作為員工究竟要以什麼為準?今天說的案例,該員工輕信公司口頭調崗,認為拒絕調崗後,等公司辭退自己就可以拿補償金。但該員工大意忽視這一點,最後被公司辭退,請援助律師也無力迴天,仲裁敗訴、一審敗訴。

只說真實案例的“打聽生活”【民事判決書(2014)深寶法公勞初字第568號】,為了避嫌,下文公司用“寶安區X公司”代替,員工用“時某”代替。公司調崗套路多,口頭傳達究竟能相信多少?作為員工,只能相信白紙黑字,對於公司口頭傳達的,一個標點符號都不要相信,尤其在公司想讓你走的時候。按照慣例,最後一點是為大家分享遇到類似情況,我們應該如何應對?

輕信公司口頭調崗,員工大意忽略這一點,結果被辭退無經濟賠償金

事情經過及時某的應對方式【時某為自己挖了很大的坑,大家要避免】

時某,2011年入職寶安區X公司,職位是保安員,2014年6月份開始,因為時某工作不盡責引起公司不滿,公司決定要讓時某離職,但公司沒有有效證據但又不想支付經濟補償金。於是公司想給時某調崗,因為該公司保安員和後勤食堂均屬於行政部管理,考慮到時某已經42歲,於是公司行政部經理口頭告知時某要求時某於2014年7月14日到食堂做洗菜的工作,時某提前做了錄音的準備,並強烈表明自己不同意調崗,行政部經理也沒有再說什麼。

而時某的工作已經被直接安排給其他保安員,對此時某也沒有提出異議。時某自7月14日開始每天正常打卡上下班,上班時間一直在保安亭,因為工作已經被分配出去了,所以時某天天就坐在保安室,啥事也沒做,單純的認為是公司把自己的工作內容分配出去了,自己是在等公司安排崗位。

讓時某沒料到的是,寶安區X公司一份《辭退通知》,驚醒了還在做夢的時某,通知上的辭退理由是:連續消極怠工,每天正常打卡但拒絕提供勞動。緊接著時某拿著這份《辭退通知》和錄音等證據去申請勞動仲裁。

輕信公司口頭調崗,員工大意忽略這一點,結果被辭退無經濟賠償金

勞動仲裁階段及結果

時某請了免費的法律援助律師,提出的仲裁請求:

一、寶安區X公司支付自己2014年7月14日至7月31日的出勤工資;

二、寶安區X公司支付自己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共計30000元。

勞動仲裁委員會查明的事實經過及判定:

一、時某提出:寶安區X公司將其由保安員調到食堂去幫忙洗菜,時某明確表示不同意,公司把自己原來的工作安排給其他保安員,自己一直在等公司安排崗位。寶安區X公司對此直接不認可,該公司提出:時某的崗位一直為保安員,公司並沒有調整其崗位,該保安崗亭崗位一直由兩人上班,雙方工作是互相配合,而且其工資待遇也一直按照保安員工資發放。

時某提供的口頭談話提到的調崗錄音,只能證明公司與時某就調崗一事進行協商,錄音顯示在時某表示拒絕後,公司方並沒有任何其他相關的言論。而公司提供的工資發放記錄和上班期間監控顯示,時某一直在崗,且工資待遇的確按照保安員工資發放,並沒有降低的情況。

仲裁認為: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無法認定寶安區X公司存在調動時某的崗位或者降低時某工資及福利待遇的行為。

輕信公司口頭調崗,員工大意忽略這一點,結果被辭退無經濟賠償金

二、寶安區X公司提出:根據2014年7月14日至7月30日期間的上班監控顯示,時某每天準時進行考勤打卡,且一直坐在保安亭崗位上,但從上班到下班,對於該崗位應該做的事情,一直不做,監控顯示時某一直坐在保安亭,除了期間上洗手間喝水,從未做過一件與工作相關的事情。因此時某拒不提供勞動,屬於未盡勞動者應有的義務,已嚴重違法了公司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故對其予以合法辭退。對此,時某提出:之所以坐在那裡,是因為公司將自己的工作分配出去,自己在等公司分配崗位。

仲裁認為: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時某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公司已將其工作移交出去,而寶安X公司提供的監控顯示,時某確實連續十七天都沒有提供相應的勞動,可以認定為嚴重違法公司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故公司無需支付期間的工資,且解除勞動合同合法。

三、最後勞動仲裁委員會判決:

1、因時某未盡相應的勞動義務,寶安X公司無需支付時某自2014年7月14日至30期間的工資;

2、因時某嚴重違法寶安區X公司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故寶安區X公司辭退時某符合法律規定,故無需向時某支付賠償金或經濟補償金。

時某情緒激動,當庭表示不服,要求起訴至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

輕信公司口頭調崗,員工大意忽略這一點,結果被辭退無經濟賠償金

一審判決經過及結果

一審法院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的認定經過與仲裁一致,最後直接駁回時某的全部請求

此時,時某還想上訴,但法院援助律師建議不要再上訴了,這個案件已沒有勝訴的可能,時某這才作罷。

通過這個案例,我們能學到什麼?

一、涉及到勞動關係爭議的敏感時期,公司口頭通知的事項,一個標點符號都不要相信,公司要對你做什麼決定,一律要求公司發正式的蓋公司公章的文件為準。其實後面公司辭退時某時為什麼就發正式的《辭退通知》?因為正式的文件才有法律效力呀!所以時某在聽到公司口頭提到的調崗,就認為錄音就可以了,那是嚴重的錯誤,要調崗必須要有書面文件。

二、公司單方面將你的工作分配走,怎麼辦?一種可以主動去做一些事情,比如像時某,他肯定是有機會去登記訪客、開關常去大門等,千萬不要一動不動,要盡到勞動義務。還有一種的確是沒事可做了,比如辦公室崗位,這種你可以每天在公司群、郵件、你領導的電話短信、你領導的通訊軟件等發送因公司強制將自己工作交接走,要求安排工作崗位及工作內容的消息,這個是非常有效的證據。若公司不予回覆,最多兩天就要立即去勞動部門投訴,目的是為了備案有這回事。

三、一定要注意收集對自己有利的有效證據,千萬不要單方面的認為只要有事實存在,就一定對自己有利。從某種程度上說,因為事實沒有證據去支撐,別人是無法判定的。

結尾:不談心靈雞湯,不談大道理,只談真實案例的“打聽生活”,關注我,每天學習,讓自己更懂如何維護自己的勞動權益!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