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賭博被派出所罰,辯稱不屬上班時間,公司:辭退你不是這一條

跳槽那些事兒 打聽生活 2019-06-04
員工賭博被派出所罰,辯稱不屬上班時間,公司:辭退你不是這一條

題記:很多員工都知道,如果被派出所處罰或者行政拘留,都不能作為公司辭退員工的理由。想不明白的是,這種沒有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害但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如果員工坦白的彙報給公司,結果被公司給合法辭退了,那是不是員工不告訴公司對自己反而更有利?大家可以談一談自己的看法。

大家好,頭條號“打聽生活”只講真實案例【民事判決書(2014)深中法勞終字第4**3號】。員工趁著中午下班一個小時的時間,也要打幾把牌,結果被派出所處罰耽誤了下午上班時間。按道理說,在下班時間的行為屬於個人,但這家公司就是聰明,轉換一下概念,就順利把員工辭退了。為了避嫌,下文公司用“福永J公司”代替,員工用陳某代替。

一、事實經過及陳某應對方式

陳某,福永J公司的普工,2014年3月13日中午下班休息一個小時的時間,去和別人打牌,結果被派出所抓到並予以警告、收繳賭資160元的行政處罰,導致沒能回去上班。而下午四點多,陳某才回到公司上班,公司領導問其為什麼這麼晚,陳某也如實的將情況反映給公司領導,後將這個事情上報至公司。福永J公司於3月17日對陳某作出開除處理同時上報工會,工會於3月27日回覆同意開除。3月27日,陳某正式離職。陳某接著就申請了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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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勞動仲裁經過及結果【重點看一審】

陳某的仲裁請求:請求福永J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仲裁結果:駁回陳某的請求。

陳某不服,起訴至一審法院寶安區人民法院。

三、法院一審經過及經過

福永J公司提出:公司的正常上班時間是8點到下午17點30分,陳某3月13日參與賭博時中午一直沒有回到工作崗位,且派出所對陳某的賭博行為進行了行政處罰。故陳某上班時間賭博事實清楚。

陳某提出:自己是非上班時間非上班地點進行的打牌,並沒有違反公司“上班期間外出賭博”的條款,同時由於是被派出所帶去處理,才沒到公司上班,並非自己故意曠工,該行為並不屬於嚴重違紀的情形。

福永J公司一句話懟回去:誰說公司是以“上班期間外出賭博”辭退你了,公司是以“違反治安管理條例被公安機關派出所處罰”辭退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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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院的觀點及結果:

1、可以確定的是,陳某因為賭博被派出所行政處罰的事實已清楚。

2、福永J公司的《員工手冊》明確規定了上班時間外出賭博或違反治安管理條例被公安機關派出所處罰的,均屬於“嚴重違紀並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同時該《員工手冊》的制定經過民主程序並已公示,且已證明陳某知曉該條款,故可作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

3、針對陳某嚴重違紀的行為,福永J公司依據《員工手冊》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合法,且公司已事先將開除的理由通知工會,並徵得了工會的同意,所以福永J公司的辭退程序合法。

4、故福永J公司無需支付違法解除勞動的賠償金,駁回陳某的訴訟請求。

陳某仍然不服,繼續上訴至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法院二審進過及結果

只有八個字: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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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這個案例,我們學到什麼?

一、這個判決的重點根本不在於陳某是否賭博、是否曠工,而是違反了治安管理條例被處罰。這個案例中的條款是“上班期間外出賭博或違反治安管理條例被公安機關派出所處罰的”,公司以“曠工”、“上班期間外出賭博”、“被派出行政處罰”為由辭退陳某,而陳某隻對前兩個進行了反駁,第三個的確是沒辦法反駁了。這是公司的聰明之處。

二、工作期間還是儘量遵紀守法,賭博也是不被提倡的。同時福永J公司的制度、工會等都非常完善,所以陳某遇到了,也沒有任何辦法。

三、反過來說,這個公司也是沒有人情味。雖然被派出所警告也會錄入檔案,但當天下午若陳某不告訴其領導實情,而是找其他理由搪塞,我想公司也很難知道陳某是因為打牌被罰吧,可能公司最多是對其做出“無故曠工半天”的處罰吧。

結束語:很多員工都喜歡打牌,偶爾娛樂可以,但不提倡。另外,發生這些沒有對公司造成損害但嚴重違紀的事情,如果坦白的告訴公司,反而公司把自己給合法辭退了,那是否還是不要告訴公司更好?請大家說說自己的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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