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破產後,下崗職工的社保屬於欠繳且停保狀態,應該怎麼辦?

社會保險 養老保險 經濟 法律 職場 水流雲在草青青 2018-12-07

問題:國有企業破產後,下崗職工的社保關係是處於欠費狀態還是停保狀態?後續怎麼辦?

理論上應該是處於無欠費停保狀態,這是理想狀態,符合法律要求。但實踐中不然,除此之外,還可能會出現既欠費又停保狀態。這種情況多見於經濟水平落後地區,資不抵債的企業,如東北某些地區的國有企業,尤其是國有煤礦系統。

國企破產後,下崗職工的社保屬於欠繳且停保狀態,應該怎麼辦?

1、國有企業破產,職工社保應該怎樣處理?

國企破產意味著職工徹底失去固定的工作,與原有企業解除勞動關係,自生自滅。按規定,職工的社保應該繳費至破產當月,當期工資等費用應結清,並應該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如果之前社保有欠費,也應該在破產時把欠費繳清。如果之前拖欠了職工的工資,也應該結清。

國企破產時,破產財產在結清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後,必須優先清償職工的工資、醫療傷殘費用,撫卹金,欠繳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費用以及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補償金。不難形象,企業的破產資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費用時,就會出現既欠費又停保狀態。改革開放後,這種狀況不是一天兩天,一年兩年的事了,也不只是某一個地區的特例。

國企破產後,下崗職工的社保屬於欠繳且停保狀態,應該怎麼辦?


2、國有企業破產處於既欠費又停保狀態舉例

例如黑龍江省,若干年了,有些國有煤礦破產時,並沒有做到清償職工的工資和欠繳的養老保險。即使是沒有破產時,數年來也會時不時地拖欠職工的工資,也會階段性拖欠五險一金。後來經濟狀況有轉機,能補上的還好,但有不少企業後來就沒能補上,直至破產。破產清算時,資不抵債,職工無法足額領取拖欠的工資,補償金,社保等也沒結清。極大地損害了廣大職工的根本權益。很多下崗職工從此飄飄蕩蕩,民營企業的接納能力有限。於是他們大多沒有穩定的收入,生活捉襟見肘。下崗後也無力繳納社保,下崗前的社保單位又無力補繳,無法退休,領取養老金。有的得了塵肺病,卻無法享受工傷待遇。老了手裡既沒錢,也無法享受醫保報銷待遇,不敢看病。成了很現實的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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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動向

好消息終於傳來了,今天看到了官方消息,近日黑龍江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就國企破產,拖欠職工養老保險的問題出臺了專項文件,規定國企破產,單位資產不足以優先支付養老保險統籌費用時,上級主管部門支付。如果上級主管部門仍然無力支付的,由本地政府財政資金支付。單位和個人分別補清欠繳的養老保險費用後,合併計算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了,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養老金。

法院宣告企業破產時,如果仍然欠繳養老保險費用的,由破產清算組和社保機構簽訂清償協議。之後,由破產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本地政府出面與社保機構簽訂養老保險緩繳協議。

國企破產後,下崗職工的社保屬於欠繳且停保狀態,應該怎麼辦?

緩繳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由原單位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部門補齊單位和個人養老保險費用。若本人自願,也可由個人承擔所有費用,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

如果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仍然不能補齊之前欠繳的養老保險費用的,按欠繳時間扣減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每欠費一年,扣減1%。如果能在6個月之內補齊了的,重新計算養老金,並補發之前的差額。如果6個月的期限內,沒能補齊之前欠繳費用的,養老金待遇不再重新核算。

國企破產後,下崗職工的社保屬於欠繳且停保狀態,應該怎麼辦?

政府注意到了下崗職工群體,政府插手,開始投入財政資金了,對國企破產下崗職工無疑是一大福音,確鑿無疑,有望今後能徹底解決了。遺憾的是,目前的方案只解決了養老保險、養老金的部分問題,還沒有看到醫療保險的相關舉措。醫保待遇有多重要,不言而喻吧?尤其是退休人員,越老病越多,越需要醫療保障,如之奈何?衷心希望各地各級政府能進一步解決破產企業職工的社會保障相關待遇,把他們應得的權益還給他們,讓他們老有所養,老有所依。讓惠及下崗職工政策的力度來得更猛烈些吧!

國企破產後,下崗職工的社保屬於欠繳且停保狀態,應該怎麼辦?

我是“水流雲在草青青”,歡迎朋友們關注我,一起探討分享社保和退休的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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