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不願簽訂勞動合同,不願買社保,單位應該怎麼辦?

社會保險 法律 經濟 匯通科技ehr 2019-04-07

人事問題

HR菜鳥君人事管理求學記:王某是某村的村民,原來一直以種地為生,後來,因家裡經濟負擔增加,王某便和同村村民一起到城裡某電子公司打工。但是,當電子公司要與徐某簽訂勞動合同時,王某不但拒絕簽訂勞動合同,而且也不願參加社會保險。請教各位HR大咖們:員工不願意籤勞動合同,不願參加社會保險怎麼辦?

農民工不願簽訂勞動合同,不願買社保,單位應該怎麼辦?

簽訂勞動合同

案例解讀

一直以來,我國的勞動合同的簽訂率比較低,為了充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強化了對簽訂書面的規定,並規定了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相應法律責任。但是,一些職工尤其是農民工卻對勞動合同的作用存在誤解。有的勞動者錯誤地認為勞動合同是束縛自己的,有勞動合同不如沒有勞動合同,想走就走,來得方便。這樣,勞動者往往不願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會給聘用單位帶來風險。

對於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合同法》並沒有規定勞動者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由此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往往會轉嫁給了用人單位。所以,對用人單位而言,收集證據,以證明勞動者不願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事實,從而避免日後的麻煩。具體來說,公司應該書面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讓勞動者在收到該通知的回證上簽字。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八十二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的規定,如果在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勞動者仍沒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合同,並讓其在收到回執上簽字,此時終止合同只需付實際發生的工資,而無需支付補償金。如果超過一個月未滿一年,用人單位還一直在用人、而員工不願意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用工之日起一年內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與前述不同的是此時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補償金的標準為滿一年,支付相當一個月的工資。如果一年後,仍然處於這種狀態該如何處理,法律的規定並不明確。因此建議在一年內終止這樣的勞動合同。

應對方法

本案主要專注: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不願參加社會保險怎麼辦?參考以下法條:

1.《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4.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5.《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6.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至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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