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議】行人橫穿馬路致交通事故,交警認定需負主要責任,你怎麼看?

交通 杭州 廣東 浙江省 大眾桑塔納 深圳 中國交通頻道廣東 2019-06-22
【熱議】行人橫穿馬路致交通事故,交警認定需負主要責任,你怎麼看?

在我們通常的認知當中,馬路上的行人往往被看做是弱勢群體。

在考駕照時,車主們總被教育說要禮讓行人等。那麼當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而導致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時,是不是就是機動車的全責呢?

最近,在杭州又發生了一起引起熱議的交通事故判罰:臨安一位行人隨意橫穿馬路,導致機動車避讓不及撞向路邊隔離護欄,交警認定行人負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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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News Watch

6月17日臨安交警接到報警電話,一輛浙A牌黑色桑塔納撞壞了路邊的隔離護欄,車頭和隔離欄受損。交警通過現場監控回放還原了事故現場:

當日 9時20分許,一位五十歲左右的阿姨既不走斑馬線,也不看信號燈,完全不顧身邊的車來車往,一路小跑橫穿馬路。


黑色桑塔納本是正常駕駛,但由於行人搶道,為了不撞到行人車主只能向右急打方向盤導致撞向護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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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場情況,交警很快給出了判決:行人負主要責任,護欄損失都由行人全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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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是很少見的開罰行人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但通過觀察網友留言,發現大家其實並不滿意,大部分網友都覺得小轎車應該無責任,如果非要有連帶責任,那7:3的比例也大了,9:1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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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微博網友留言截圖

讓我們來看看國家相關法規是如何規定的:

交通事故賠償責任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如果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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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時候,行人總會有一種心理暗示:沒事的,車不敢撞我的。

基於這種心態,往往會因為偷懶或是趕時間等諸多理由選擇橫跨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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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違規穿行現象頻發

除去安全意識淡薄、抱有盲目樂觀的心態之外,目前法規下對於行人橫穿馬路的處罰力度不夠大,也是因素之一。

深圳對行人闖紅燈處罰標準是國內最高的,根據新的處罰標準,最高罰款100元,最低20元。其中,闖紅燈引發交通事故的、不服從勸阻執意闖紅燈者及闖紅燈被處罰過兩次以上者將面臨100元的罰款,“帶頭闖紅燈”的行人將被重罰50元,跟隨帶頭者闖紅燈的罰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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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醒

闖紅燈、隨意橫穿馬路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不僅影響道路交通秩序,還極易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希望這個案例能給行人們敲響警鐘,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摒棄闖紅燈、隨意橫穿馬路、跨越隔離護欄等交通惡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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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來源:杭州公安、平安浙江、微博

編輯:付冶淳

編審:施皓明

終審:張軍

出品:中國交通頻道·廣東-新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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