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嗎?大媽闖紅燈致汽車撞欄杆 交警判行人主責司機次責引熱議

交通 轎車 杭州 跳槽那些事兒 成都 臨安 社會時分秒 2019-06-22

6月17日,杭州市臨安區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位大媽闖紅燈橫穿馬路導致一輛正常行駛的小車撞上了路邊的護欄,交警判定大媽負主要責任,司機負次要責任,這在網上引發了網友的廣泛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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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事情發生在臨安區城中街和石鏡街交叉口,該路段的監控視頻顯示,當時,路口信號燈是綠燈,來往車輛在路上正常行駛。一個大媽看都不看信號燈一眼就開始橫穿馬路,不遠處就是斑馬線,大媽卻非要在就只有十幾步遠的地方連著橫穿4條車道與車輛搶行。在穿過3條車道後,一輛小車來不及減速,只好急忙向右打方向盤躲避大媽,一頭撞上了路邊的護欄。所幸大媽並未被碰到,只是被嚇了一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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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生後,交警很快趕到現場處置,經過調查,交警認定搶行的大媽負主要責任,轎車司機負次要責任。19日,臨安交警錦城中隊工作人員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司機並無明顯違章,出於“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的考慮給他判了次責,被撞護欄損失由行人賠償,車損由行人和車主按7:3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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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判定立即在網上引起網友熱議,有網友表示質疑,車輛沒有明顯違章,為什麼還是要擔責呢?據北京時間報道,19日,臨安交警錦城中隊工作人員做出迴應稱,轎車司機雖無明顯違章,但在臨近路口時並未減速,同時如果當時司機一直注意到前方的情況,是有可能及時制動的。所以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的規定,給轎車司機判了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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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網友表示,“在交規中,行人屬於弱勢群體,通常情況下,類似事故都是負次要責任或者很少的責任,但在這次事故中,交警的判定就比較公正,交規絕不是行人肆無忌憚的保護傘,而應該維護公共交通秩序。”

對此,你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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