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工會如何從工資待遇、勞動合同、勞動爭議等方面幫助你?

工會、企業、職工三方來講,企業是強勢的,職工是弱勢的。工會的存在就是“打擊企業的強勢、補足職工的弱勢”,使得職工面對企業能得到應有的權益。

那到底工會有哪些義務和權力,應該怎麼保護和幫助職工呢?

2017新:工會如何從工資待遇、勞動合同、勞動爭議等方面幫助你?

橫向看,工會可以從工資待遇、勞動合同、勞動爭議等方面幫助職工;

縱向看,工會可以依據工會法,勞動法,工會章程的規定幫助職工。

工資待遇方面

經常有職工因為工資待遇與企業鬧僵,例如職工想漲工資,這時工會應代表職工與企業進行協商。

工會法規定:

  1. 工會應協助企業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做好工資、勞動安全衛生和社保工作。

  2. 企業召開討論有關工資、福利、勞動安全衛生、社保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會議,必須有工會代表參加

  3. 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處理,必須有工會參加。

  4. 企業發生停工、怠工事件,工會應當代表職工同企業協商,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並提出解決意見。

勞動法規定:

企業瀕臨破產或經營困難,確需裁員時,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員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方可裁員。

勞動合同方面

實務中,很多企業根本就不想跟職工簽訂勞動合同,而職工對勞動合同又不甚了了,只得順從。此時,工會應該主動幫助職工。

工會章程規定:

企業要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業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

工會法規定:

企業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若認為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有權要求重新研究處理。

勞動爭議方面

很多強勢的企業或騙子企業總是欺壓職工,有的可能忍著,忍不了的就會和企業發生勞動爭議,此時,工會應該對職工予以支持並幫助職工。

工會章程規定:

工會要參與協調勞動關係調解勞動爭議,與企業建立協商制度,協商解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問題;

工會法規定:

職工認為企業侵犯其勞動權益而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工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

工會法還規定,企業無故有以下情形的,工會應當代表職工與企業交涉,要求企業採取措施予以改正;

企業拒不改正的,工會可以請求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處理:

  1. 剋扣職工工資的;

  2. 不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

  3. 隨意延長勞動時間的;

  4. 侵犯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權益的。

集體合同方面

2017新:工會如何從工資待遇、勞動合同、勞動爭議等方面幫助你?

集體合同在實務中並不是太普遍,但一些大型傳統型企業尚存。既然是集體,就說明不是某一個職工,這時,工會更有義務要代表這個集體。

勞動法規定

職工一方與企業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簽定集體合同。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定;

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推舉的代表與企業簽定。

工會法規定

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仲裁機構不予受理或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工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企業打擊報復工會的後果?

2017新:工會如何從工資待遇、勞動合同、勞動爭議等方面幫助你?

從上面,我們可以看出,工會對企業來說是一個怎樣的存在,往好了說,那叫企業與職工之間的粘合劑,往壞了說,那就叫拉偏架、招人恨。

所以為了保護工會會員不受企業打擊報復,工會法專門有相關保護規定。

工會法第51條:

企業對依法履行職責的工會人員無正當理由調動工作崗位,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工作;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

企業對依法履行職責的工會人員進行侮辱、誹謗或者進行人身傷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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