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化糾紛 民間借貸案當庭履行

近日,神木法院受理了一起原告李某訴被告王某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承辦法官依法審理,後成功調解,並當庭履行了148000元借款。

經審理查明,該案被告王某因資金週轉困難向原告李某借款並寫下借條,但過了雙方約定還款日期被告卻遲遲未歸還借款,原告李某經多次催要無果,遂一紙訴狀將被告王某告上法庭。原、被告雙方本是朋友,平日素有資金往來,因為這場官司險些讓兩人友情不再,法官閱卷後主動與當事人雙方取得聯繫,在開庭前採取分頭做調解的方式多次電話聯繫雙方,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終於在開庭前案件取得突破性進展,被告王某願意償還借款,承辦法官決定即刻組織雙方到庭進行調解,被告王某將借款帶到法庭當庭償還了原告李某。最終該案以調解的方式化解了雙方的矛盾,二人冰釋前嫌,握手言和,做到了案結事了。

此案的快速調解,不僅化解了當事人的恩怨,促進了社會和諧,而且減少了當事人的訴累,節省了審判資源。 劉 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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