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調解免奔波 減輕訴累化干戈

近日,寧國市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通過承辦法官的不懈努力,相隔兩省的原、被告在法官的“電話調解”下達成了一致協議,原告訴請的車輛維修費10900元及時獲得了賠付。

2014年5月17日16時07分許,楊某駕駛舟山市某公司中型廂式貨車由安徽省旌德縣往宣城市方向行駛,途經寧國市S215線與S323線交叉路口轉彎時,與談某駕駛的客車發生碰撞,造成楊某受傷,兩車受損。經認定,談某與楊某負事故同等責任。舟山市某公司對受損中型廂式貨車進行了維修,共花費19800元,隨後其投保的保險公司理賠了8900元后,故其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客車駕駛員談某、談某所屬某長運有限公司及該公司投保的財產保險公司共同賠償其剩餘維修費10900元。

承辦法官認真研究案情,考慮到原告在浙江省舟山市,三被告在安徽省黃山市,均不在寧國本地,且本案標的不大,到法院參加訴訟成本頗高。為方便群眾訴訟,降低訴訟成本,承辦法官通過電話主動與各方聯繫,溝通協調,確定調解方案,並以郵寄的方式促成各方簽訂了調解協議,由原告提供公司銀行賬戶,財產保險公司將車輛維修費10900元直接打入該賬戶,避免了當事人來回奔波,減輕了當事人的訴累,平息了糾紛,讓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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