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實用指南(附範本,值得收藏)
作者:胡良 江文強
單位: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
隨著社會關係的陌生化與複雜化,現在的民間借貸已不像以前那樣,通過口頭約定,僅憑個人信用就可以成交。出具借款的風險防範意識必不可少,打借條是個行之有效的方法。然而,如果借條內容不規範,同樣會為日後維權帶來巨大阻礙。
一、完整借條至少應包括的十項內容
1、標題
標題表明該字據的性質,此處應將標題明確為“借條”,而非“欠條”。雖一字之差,卻差之千里!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在二十年之內向債務人主張權利。但是,欠條在出具之日三年內未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該借貸關係便不再受法律的保護。
2、借款目的
根據實際情況書寫,以免發生訴訟後借款人以該筆借款為賭債等理由抗辯。
3、借款已實際交付
明確款項已經實際交付給借款人,防止日後發生糾紛,借款人抗辯主張未收到款項。
4、出、借雙方身份信息應具體、明確
身份信息應與雙方身份證上的名字、號碼一致。
5、註明出借方式
明確資金出借方式。若為現金出借,建議借款人出具收條。若為銀行轉賬,建議備註用途為借款本金。
6、出借金額
建議寫明幣種為人民幣,金額同時寫上阿拉伯數字和大寫數字,以防後期爭議。
7、明確借期
還款日期應當明確,現訴訟時效已改為三年,避免超過時效。
8、寫清利率
如果借款有利息,建議寫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
9、約定管轄法院
建議約定管轄法院為出借人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減少可能存在的維權成本。
10、借款人署名署日期
借款人應籤全名,簽署的日期應為借款實際支付的日期,防止發生訴訟時就借條是否是借款人書寫及借款日期發生爭議。
二、民間借貸中的十大常見問題
1、如果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事後是否可以主張?
不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如果借貸雙方對利息約定不明,是否可以主張?
需分情況認定。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出借人不可主張。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出借人可以根據借條內容、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主張利息。
3、利息約定多少受法律保護?
現行法律對利率保護劃分出三個區域:
(1)司法保護區。利息在同期銀行貸款年利率24%以內受法律保護。
(2)自然債務區。利息超過24%,沒有超過36%的部分,如果借款人支付後反悔的,不得要求借款人返還。
(3)無效區。利息超過年利率36%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4、借期內沒有約定利息,逾期可以向對方主張利息嗎?
可以。如果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借期內利率,但約定逾期利率的,可以主張法律保護範圍內的逾期利率。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可以按照年利率6%,主張自逾期還款之日起的利息損失。
5、利息可以通過哪些方式約定?
可以通過口頭或書面形式約定。口頭約定萬一出現爭議,難以查清,存在約定不明風險,穩妥起見,建議採取書面形式約定。
6、沒打借條或借條丟失了怎麼辦
訴訟過程中,當事人主張的事實需要有相關證據,否則很難得到支持。借條作為民間借貸糾紛中的重要證據,如果沒打或丟失,對出借人很不利,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補救。電子郵件、電話錄音、存款憑證、轉賬憑證、手機短信以及證人等,都可以作為訴訟中的證據。
7、找借款人維權,僅借條就可以嗎?
法院未查明案件事實,除了借條,也會查清借款交付等基本事實。因此,出借人除借條外,應保存好收據、銀行轉賬等交付借款的憑證。
8、訴訟時效是3年,那麼從約定還款之日起3年後,就不可以主張權利了嗎?
借款人逾期未還款,出借人當然可以主張權利。但如果僅僅自約定還款之日起3年後才通過訴訟主張權利,借款人可以時效抗辯,出借人喪失勝訴權,權益將會受到傷害。如果3年內通過起訴、催促等方式向借款人主張過權利,則發生時效中斷的效果,時效自主張權利之日起重新計算3年,但應保留好主張權利的憑證。
9、借條沒有寫明還款時間,怎麼辦?
可以通過電話、短信、微信、郵件等方式與借款人約定借款期限,期限屆滿,借款人應還款。
10、借錢給別人,找不到借款人了怎麼辦?
知道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信息,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等方式追討借款。
三、民間借貸中的典型錯誤
1、“借條”寫成了“欠條”;
2、沒有核實借款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信息;
3、現金交付借款人借款,卻未留存任何交付憑證;
4、口頭約定利息,卻沒有其他憑證;
5、借款金額書寫不清楚,又無其他憑證;
6、未在合理期限內主張要求還款權利。
俗話說得好,“好借好還,再借不難”。願天下所有借出去的錢都會還,所有的情都能圓。
附:參考借條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