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明確做好全市機關、企事業 單位編外聘用及勞務派遣人

原標題:關於進一步明確做好全市機關、企事業 單位編外聘用及勞務派遣人員 住房公積金繳存工作的通知

轉自 棗莊公積金

棗住公管〔2019〕3號

關於進一步明確做好全市機關、企事業

單位編外聘用及勞務派遣人員

住房公積金繳存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切實維護機關、企事業單位編外聘用及勞務派遣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350號)和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編外聘用及勞務派遣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工作通知如下:

一、繳存範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及繳存方式

(一)繳存範圍

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編外聘用及勞務派遣人員。

(二)繳存基數

單位核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應為其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最高不得高於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最低不低於我市當年度公佈的職工最低工資標準。

(三)繳存比例

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具體計算方法為:單位和職工個人月繳存額=月繳存基數×繳存比例。

(四)繳存方式

由用人單位或勞務派遣公司到所在轄區服務大廳為職工開設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用人單位或勞務派遣公司發放工資時,代扣個人繳存部分,並於工資發放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單位繳存部分和代扣的個人繳存部分一併劃轉到指定的公積金賬戶。

二、繳存經費來源

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部分從工資支付渠道列支。

三、繳存注意事項

(一)提供材料

用人單位或勞務派遣公司應到住房公積金經辦網點開設編外聘用或勞務派遣人員住房公積金專戶。辦理開戶手續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棗莊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登記表》及《棗莊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人信息登記表》、《職工工資表》;

單位法人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及單位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

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二)足額繳交

用人單位或勞務派遣公司應當在每月發放工資之日起5日內,足額將單位及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劃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設的住房公積金專戶。

(三)資料填報

各用人單位或勞務派遣公司應當如實、準確填報住房公積金開戶、繳存相關表格。各住房公積金經辦網點應對用人單位或勞務派遣公司提供的有關資料嚴格審核、把關,做好相關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屬於住房公積金制度繳納範圍內的單位應當為在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具有強制性。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法律規定的重要住房社會保障制度,是城鎮住房保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職工在住房保障方面應享受的權利。不斷擴大制度覆蓋面,不僅有利於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維護幹部職工合法權益,而且有利於促進住房建設和消費,擴大內需,穩定職工隊伍,增加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推動區域經濟發展。各單位應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從全面落實中央政策的高度,紮實做好此次住房公積金擴面的組織實施工作。

(二)強化協作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分中心、分理處要切實負責,加大檢查力度,組織實施好本轄區機關、企事業單位編外聘用及勞務派遣人員公積金建繳工作。各級財政、人社和工會等單位要按各自職責,積極配合,加強對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勞務派遣公司的監管,確保各用人單位落實國家政策,及時為編外聘用及勞務派遣人員建繳公積金。

(三)接受監督

各用人單位主要領導要切實維護職工權益,落實相關條例規定,積極繳存住房公積金,接受編外聘用及勞務派遣人員和有關部門的監督。

棗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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