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為什麼要招錄大量勞務派遣人員?

?? 跳槽那些事兒 80後小公 2019-04-30

2015年財政部、民政部、國家工商總局印發《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暫行)》後,全國機關事業單位涉及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的服務事項,基本上都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由財政支付一定資金,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類似的服務基本以公益崗形式出現,如單位保潔、司機、維修、窗口單位服務人員、輔警、社區服務志願者等,都屬於機關事業單位購買服務設置的公益崗位。

因為涉及到財政支出,類似崗位的招聘原則上都必須報請財政和人社部門審核,經批覆同意後方可招聘。招聘的形式分兩種:一是單位直招,經相關部門審批同意後,面向社會發布公告,通過筆試面試等形式招錄崗位人員,直接與其簽訂勞動合同,這就是我們俗稱的合同工。二是勞務派遣,用人單位直接將一定費用交由勞務中介,由其代為招聘崗位人員,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發放人員工資,這就是勞務派遣人員。勞務派遣人員最大的特性,就是不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關係,而是與勞務中介簽訂勞動合同,因此相對來說工資較低,也沒有轉正的機會,一直以來為很多人吐槽。

機關事業單位之所以招聘合同工和勞務派遣人員,原因不外乎兩點:

一、編制有限。隨著放管服等工作的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工作越來越細,要求越來越高,需要的人員也越來越多,但當下形勢國家又在控編減編,特別是本輪機構改革後,各地都實行了機構和編制限額管理,沒有多餘的編制用於招錄人員。一方面工作增多要求增高,一方面又沒有編制招人,各地只有通過招錄“臨時工”的方式解決問題,由此產生了大量勞務派遣人員。像輔警、機關保潔等現在很多都是勞務派遣性質人員。

二、節約財政。招錄勞務派遣人員一方面受限編制,另外一方面也是出於到精簡機構和經費的需要。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與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差距大概是1:2或者1:3甚至更多。做同樣的工作,在編的人員需要花費比勞務派遣人員兩倍甚至三倍的支出,從節約的角度考慮,機關事業單位當然樂見其成這樣,某種程度上來說,這也有利於解決社會就業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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