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爾美物業消防器材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消防 跳槽那些事兒 自行車 悟元如是說 2019-04-29
達爾美物業消防器材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安全、溫馨、幸福、美好

達爾美物業消防器材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消防器材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1.0目的

規範消防器材管理工作,確保消防器材性能完好,齊全好用。

2.0適用範圍

適用於物業轄區內各類消防器材的管理。

3.0職責

3.1消防管理中心負責消防器材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

3.2消防管理中心具體負責消防器材的管理。

4.0程序要點

4.1登記入庫

4.1.1從採購領回的消防器材應先進行檢驗。檢驗器材的性能、規格、數量、使用日期、使用範圍等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關標準,驗證數量和用途是否和申購單上的數據相吻合,凡不符合標準的一了;律退回採購。

4.1.2對符合標準的消防器材進行入庫登記。

4.2領用與歸還

4.2.1臨時領用的消防器材須經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登記確認後,方可領出,用完後及時歸還。

4.2.2平時用的訓練器材由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領出。訓練完後統一送還倉庫保管。

4.2.3配置在每個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器材必須經當值消防員簽字確認,並進行班次登記移交。

4.2.4配置在各部門、公共娛樂場所、電房、小區樓宇、小區安全員亭的消防器材,由消防管理中心主觀和配置場所的負責人雙方簽字確認,並由配置場所的負責人監督其部門員工保管,消防管理中心定時 檢查。

4.2.5機電維修部、 園林綠化部或其他部門須借用消防器材時,須經主觀經理同意 ,將破舊修復的器材借給對方使用,歸還時應將器材洗淨涼幹,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長簽收後入庫保管,班長填寫《消防器材借用登記表》。

4.3使用與維護

4.3.1戰鬥服、頭盔、戰鬥靴:

a)戰鬥服、戰鬥靴和頭盔只能用於訓練和火場撲救;

b)戰鬥服 應洗刷乾淨,涼幹後摺疊放置於貨架上;

c)不能將頭盔拽動或墊坐,帽殼損壞時應申購調換

d)戰鬥靴不能用作便靴;

e)應將戰鬥服、戰鬥靴、頭盔、安全帶按照著裝訓練時準備器材的要領統一放置,便於快速接警出動時使用。

4.3.2水帶、水槍:

a)水帶(含接口)和水槍應合理配置於小區樓宇樓層的消防栓(箱)內、小區各安全員亭裡;

b)水帶、水槍只用於火場供水和平時訓練;

c)水帶用後應保持清潔、整齊、清洗涼幹後卷放在貨架上(崗亭或消防箱內);

d)水帶接口相互連接時,應靈活、鬆緊適度,保證其密封性,並連接可靠,加壓時不能自行脫開;

e)平時訓練用水帶(水槍)時,收卷水帶應小心輕放,防止水帶接口、水槍震動甩打破損;

f)注意防潮、防震、防腐蝕、防黴和腐爛、破損、生鏽,水帶、水槍應置於通風乾燥的地方。

4.3.3安全繩、安全帶、安全鉤、高空緩將器:

a)使用時應先測試安全繩的靜電負荷,檢查其牢固性,確認無任何斷裂現象,方可使用;

b)使用安全鉤時應先檢查各部件的動作是否靈活,定期用4500牛頓的工作拉力作負重測試,發現問題停止使用;

c)安全帶要端正清潔,半圓環、大方扣等活動部件要轉動靈活。當出現破損、灼傷、惡化、磨損及變形時,不能用於高空作業;

d)高空緩降器應定期作拉力測試。保持繩索光潔,無腐蝕及磨損;

e)平時應刷洗乾淨、涼幹後統一放置在貨架上。

4.3.4消防斧及消防腰斧:

a)消防斧和消防腰斧用於火場破折;

b)消防斧應注意保養,防止生鏽、潮溼,存放於貨架上;

c)消防腰斧有變形、裂縫或橡膠柄套損壞時,應停止使用。

4.3.5消防電話、對講機、巡邏單車:

a)消防電話只能用作火警報警,不能用於私人用途。電話應經常擦拭,防積塵、防汙垢、防線路破損。辦公室電話一般應控制說話時間不超過5分鐘;

b)對講機按《安全員警用器械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相關要點執行;

c)工衣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長統一保管和發放;

d)巡邏單車應防雨淋和日晒,經常擦拭,保持乾淨光亮。單車只能在防火檢查時專用,不能駛出小區和借給他人使用。

4.3.6登高二節拉梯(6米拉梯):

a)二節拉梯用於樓層登高、救援、鋪設水帶;

b)二節拉梯在使用時應檢查:

——梯子的螺栓、滑輪、掛鉤及各部位連接處是否鬆動;

——梯登、側板等竹木部位是否折斷或損壞;

——拉繩是否斷裂、破損,發現問題及時更換零部件或修理。

c)二節拉梯應置於乾燥、通風的地方,防梯身變形、彎曲。

4.3.7室外消防栓:

a)室外消防栓是連接市政供水的管網系統,應每月逐個出水實驗;

b)消除閥塞啟閉杆端部周圍的雜物,將消防專用扳手套於杆頭,檢查是否合適,轉動啟閉杆,加註潤滑油;

c)用油沙頭擦洗出水口螺紋上的鏽漬,檢查悶蓋內膠墊圈是否完好;

d)打開消防栓,檢查供水情況,再放淨鏽水後關閉,並觀察有無漏水現象;

e)外表油漆剝落及時修補;

f)消除消防栓附近的障礙物,3米內不準堆放任何物品。

4.3.8滅火器(“1211”滅火器):

a)滅火器配置在小區安全員崗亭和樓層三、五、七的消防箱內,高層和超高層樓均配置有手提“1211”滅火器,電房、機房內均配備有推車式“1211”滅火器;

b)滅火器應置於通風、乾燥、清潔的地點,不受烈日的暴晒,不接觸熱源或劇烈震動。懸掛地點環境適宜溫度為10C--55C;

c)壓力錶指針是否早綠色區域(如在紅色區要檢查原因,發現重量減輕10%,檢查後要及時灌裝);

d)鉛封是否完好(一經開放,須按規定再充裝,並作密封試驗,重新鉛封);

e)噴嘴和噴射管是否堵塞,腐蝕損壞,鋼性連接式噴筒是否繞其軸線迴轉,並可任意停留,推車式滅火器的行車結構是否靈活,有無檢驗標誌;

f)噴筒是否暢通(如堵塞要及時疏通)。

4.4器材保管

4.4.1消防管理中心班長應做好消防器材的統一保管,在其主管的領導下建立消防器材臺賬。

4.4.2保管要求:

a)消防器材必須整齊存放於貨架上,銘牌朝外,標識清楚;

b)必須保持乾淨、整潔、無積塵;

c)存放的器材必須在接警時能及時取用;

d)所有器材一律不準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須經主管經理同意;

e)各類器材應分類堆放,標識清楚,嚴格按器材說明書的內容放置;

f)存放的環境溫度適宜;

g)配置在小區安全員亭的消防器材由當值安全員員保管,並進行登記移交,消防管理中心進行監督檢查。

4.5維修保養

4.5.1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和機動消防員每天巡檢時,發現破損、漏氣、黴爛、腐蝕的消防器材應立即送到消防管理中心進行登記、維修和日常保養。

4.5.2消防管理中心主管根據每月消防器材檢查保養情況,對消防器材進行報廢、充氣和更換。

4.5.3一般維修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負責指導維修。

4.5.4需外委維修(或公安消防部門有特殊規定)的送公安消防局或安裝廠家進行維修。

4.6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監督填寫各類維修保養記錄,每次巡檢、維修、保養均應有完整的記錄,消防管理中心班長認真填寫《消防器材保管記錄表》和《消防器材配置統計表》,並將各類表格歸檔保管,保存期3年。

5.0記錄

5.1《消防應急器材檢查登記表》

5.2《消防器材配置統計表》

5.3《消防器材保管記錄表》

5.4《消防器材借用登記表》

6.0相關支持文件

6.1《消防系統操作標準作業規程》

6.2《消防系統運行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6.3《消防演習標準作業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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