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組團在綿陽及周邊縣市售假煙非法盈利10萬餘元'

香菸 綿陽 刑法 菸草 法律 福建 中國綿陽新聞網 2019-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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綿陽新聞網訊 經常有從福建寄來的快遞,每次都是紙箱包裝的2至4箱,而且送貨地址都是同一地點……原來,箱子裡裝的竟然是各式品牌的假煙。

近日,一起涉及綿陽及周邊縣市的銷售劣質假煙案在遊仙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李某某、鍾某某、王某均因犯非法經營罪而獲刑。

2017年上半年,被告人李某某通過微信認識一名叫“福斌”的人,隨後陸續在該人處購買偽劣香菸。2017年12月,李某某、鍾某某(兩人繫戀愛關係)合夥在綿陽及周邊縣市販賣假冒偽劣“紫雲”“白沙”等數十種品牌香菸。李某某主要負責與上家聯繫及假煙的銷售,鍾某某則主要負責記賬及給上家轉款。2018年年初,被告人王某從鍾某某處拿假煙對外進行牟利。至2018年5月,李某某邀約王某一起販賣假煙,二人開車在綿陽及周邊縣市內的超市、副食店進行販賣。2018年9月4日,三人在鬆埡鎮一小區被偵查人員抓獲。同時,偵查人員在鍾某某及王某二人的兩處住房內查獲假冒偽劣香菸共計1162.4條。經查,三人均未辦理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等證明。經四川省菸草專賣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檢驗,查獲的均系假冒註冊商標且偽劣捲菸。按照李某某等人銷售假煙的價格計算,查獲的假煙貨值金額為102251元。

經調查,自2018年1月至案發,被告人李某某、鍾某某通過微信、銀行轉賬共計向上家支付煙款375645元,尚欠上家35000元未支付,共計非法盈利10萬餘元。被告人王某除幫助李某某販賣假煙外,也從李某某、鍾某某處拿假煙對外販賣,經統計,其銷售金額為123314元,共計非法盈利1萬餘元。

法院認為,三名被告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擾亂市場秩序。其中,被告人李某某、鍾某某屬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王某屬情節嚴重,三被告人的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構成了非法經營罪。在共同犯罪中,李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鍾某某、王某起次要和輔助作用,屬從犯,應比照主犯從輕或減輕處罰。

案發後,偵查人員查獲假冒偽劣香菸共計1162.4條,貨值金額為102251元,該部分香菸尚未賣出,被告人對該查獲香菸的非法經營行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屬犯罪未遂。三被告人在歸案後均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坦白,可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判決三名被告均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120000元;鍾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100000元;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20000元。(馬小麗 張倏越 綿陽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鄧勇)

編輯:蔣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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