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政協原副主席周陽受賄431萬餘元獲刑10年半

法律 周陽 蜈支洲島 西島 南海網 南海網 2017-09-06

南國都市報9月5日訊(記者 何慧蓉)海南省政協原常委、三亞市政協原副主席周陽在擔任海南天涯水業(集團)公司總經理、董事長等職務期間,收受工程商431萬餘元。三亞中院以受賄罪判處周陽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90萬元。

周陽是江蘇人,研究生文化,原系海南省政協常委、三亞市政協副主席,曾任海南天涯水業(集團)公司總經理、董事長,三亞市天涯海角旅遊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法人代表)等職務。

三亞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某先後掛靠公司,承攬了三亞市蜈支洲島供水工程(海棠灣鎮部分)第二標段等工程項目,為了感謝周陽的幫助,在1999年至2012年期間,分多次送給周陽現金82萬元。因為陳某某在辦公室送周陽錢送得多了,雙方都很默契,“他每次都是習慣性的把錢放在我的辦公桌下面的小隔層裡”,周陽供述。

2002年至2011年期間,海南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股東謝某某承攬海南天涯水業(集團)公司西島供水工程--西島加壓泵等八個工程項目,周陽在這些工程中先後收受現金人民幣140萬元,為謝某某在申請撥付工程進度款等事項方面提供幫助。

經查,周陽利用職務之便,為陳某某、謝某某等人在承攬公司工程項目及撥付工程款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現金及金條等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431.35萬元。

2015年8月13日,周陽涉嫌受賄被刑事拘留,隨後被逮捕。案發後,周陽退贓200萬元。

三亞中院認為,周陽在擔任海南天涯水業(集團)公司負責人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431.35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鑑於被告人周陽案發後積極退繳部分贓款等情節,三亞中院酌情判處周陽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90萬元,繼續追繳周陽犯罪所得231.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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