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道丨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構建是深圳建設創新引領型全球城市的要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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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李朝暉

在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新徵程中,深圳繼續肩負起改革開放創新的重要使命,努力在全球科技變革、產業變革中發揮主力軍作用,努力在新時代走在前列、新徵程勇當尖兵。2018年1月14日深圳市委六屆九次會議提出到本世紀中葉,深圳將建設成為競爭力影響力卓著的創新引領型全球城市。實現這一宏偉目標,深圳需要對照全球各領域最好水平謀劃推動工作,拉長長板,補齊不足,構建法治化營商環境是其中重要的工作。

城市的發展取決於多種因素,包括各種優惠政策,但更多取決於軟環境,特別是法治環境、體制創新等。法治是城市發展核心競爭力的一種表現形式,這已經成為社會共識,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是深圳建設創新引領型全球城市的基礎條件之一。法治可以營造完整的創新生態,吸引來自全世界的創新資源,這是我國改革開放40年和深圳經濟特區實踐證明了的。正是領先於全國不斷完善的法治環境,深圳吸引了內資企業的投資、技術成果的落地轉化和人才的“孔雀東南飛”,吸引了外商投資和優秀留學人員來深工作創業,孵化和成長出一大批跨國公司,使深圳獲得今天的成就。包括法治環境在內的良好的軟環境既是深圳的優勢,也是深圳發展中相對於內地其他城市的長板,但在建設創新引領型全球城市過程中,相較於其他全球城市,目前還有差距,是深圳未來發展中應該繼續加強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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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李朝暉

在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新徵程中,深圳繼續肩負起改革開放創新的重要使命,努力在全球科技變革、產業變革中發揮主力軍作用,努力在新時代走在前列、新徵程勇當尖兵。2018年1月14日深圳市委六屆九次會議提出到本世紀中葉,深圳將建設成為競爭力影響力卓著的創新引領型全球城市。實現這一宏偉目標,深圳需要對照全球各領域最好水平謀劃推動工作,拉長長板,補齊不足,構建法治化營商環境是其中重要的工作。

城市的發展取決於多種因素,包括各種優惠政策,但更多取決於軟環境,特別是法治環境、體制創新等。法治是城市發展核心競爭力的一種表現形式,這已經成為社會共識,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是深圳建設創新引領型全球城市的基礎條件之一。法治可以營造完整的創新生態,吸引來自全世界的創新資源,這是我國改革開放40年和深圳經濟特區實踐證明了的。正是領先於全國不斷完善的法治環境,深圳吸引了內資企業的投資、技術成果的落地轉化和人才的“孔雀東南飛”,吸引了外商投資和優秀留學人員來深工作創業,孵化和成長出一大批跨國公司,使深圳獲得今天的成就。包括法治環境在內的良好的軟環境既是深圳的優勢,也是深圳發展中相對於內地其他城市的長板,但在建設創新引領型全球城市過程中,相較於其他全球城市,目前還有差距,是深圳未來發展中應該繼續加強的方面。

論道丨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構建是深圳建設創新引領型全球城市的要訣

01法治環境是深圳領跑全國的“長板”

在改革開放和特區建設中,深圳較早意識到法治對於優化城市環境的重要作用。早在1994年深圳就率先全國開始依法治市的試點,1999年深圳又首次提出建設法治城市的目標,這一目標此後不斷強化,2005年提出了建設現代法治城市的目標,2013年提出了建設一流法治城市的目標,2017年提出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示範城市、法治中國示範城市的目標。這些目標的提出,展示了深圳堅定地走法治的道路的決心和行動,使深圳在法治建設方面始終走在全國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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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李朝暉

在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新徵程中,深圳繼續肩負起改革開放創新的重要使命,努力在全球科技變革、產業變革中發揮主力軍作用,努力在新時代走在前列、新徵程勇當尖兵。2018年1月14日深圳市委六屆九次會議提出到本世紀中葉,深圳將建設成為競爭力影響力卓著的創新引領型全球城市。實現這一宏偉目標,深圳需要對照全球各領域最好水平謀劃推動工作,拉長長板,補齊不足,構建法治化營商環境是其中重要的工作。

城市的發展取決於多種因素,包括各種優惠政策,但更多取決於軟環境,特別是法治環境、體制創新等。法治是城市發展核心競爭力的一種表現形式,這已經成為社會共識,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是深圳建設創新引領型全球城市的基礎條件之一。法治可以營造完整的創新生態,吸引來自全世界的創新資源,這是我國改革開放40年和深圳經濟特區實踐證明了的。正是領先於全國不斷完善的法治環境,深圳吸引了內資企業的投資、技術成果的落地轉化和人才的“孔雀東南飛”,吸引了外商投資和優秀留學人員來深工作創業,孵化和成長出一大批跨國公司,使深圳獲得今天的成就。包括法治環境在內的良好的軟環境既是深圳的優勢,也是深圳發展中相對於內地其他城市的長板,但在建設創新引領型全球城市過程中,相較於其他全球城市,目前還有差距,是深圳未來發展中應該繼續加強的方面。

論道丨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構建是深圳建設創新引領型全球城市的要訣

01法治環境是深圳領跑全國的“長板”

在改革開放和特區建設中,深圳較早意識到法治對於優化城市環境的重要作用。早在1994年深圳就率先全國開始依法治市的試點,1999年深圳又首次提出建設法治城市的目標,這一目標此後不斷強化,2005年提出了建設現代法治城市的目標,2013年提出了建設一流法治城市的目標,2017年提出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示範城市、法治中國示範城市的目標。這些目標的提出,展示了深圳堅定地走法治的道路的決心和行動,使深圳在法治建設方面始終走在全國前列

論道丨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構建是深圳建設創新引領型全球城市的要訣

一是突破性立法為改革創新開路。截至2018年底,深圳共制定法規規章400多項,其中現行有效的法規規章300多項,內容涉及經濟和社會各方面。這些立法在將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法律化、制度化的同時,也推進、引導改革,使改革創新事業沿著法治軌道健康、有序發展。

二是法治政府建設激發了市場活力和創新創業熱情。行政審批制度和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帶來的效率提高,電子政府促進陽光政府、效率政府建設,規章規範性文件清理帶來政府職權規範,行政執法創新提高了執法質效,都為市場鬆綁,激發了市場活力和創新創業熱情。

三是司法質效和公信力不斷提升、築牢社會公平正義最後防線,為經濟社會有序發展保駕護航。在全國率先完成法院檢察院人員分類改革、法官檢察官職業化改革、審判權檢察權運行機制改革、立案登記制改革、案件繁簡分類改革、建立司法責任制,探索跨行政區域案件管轄、知識產權案件“三合一”審判體制改革、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改革,深圳法院首創“鷹眼查控網”基本解決執行難,檢察院為創新創業者撐起“法治保護傘”等,為深圳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創新起到保駕護航作用。

02在全球競爭中深圳仍需大力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儘管深圳法治建設水平在全國處於前列,但與法治國家與地區相比,與建設全新引領型全球城市的目標相比,還有一定差距。

一是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將影響科技創新再上新臺階。嚴密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是激發創新原動力的重要保障。儘管深圳相較於國內其他地方有較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已經出臺特區《知識產權保護條例》,探索建立了知識產權民事、刑事和行政審判“三合一”改革,提高了知識產權案件審判的效率,但與科技創新和科技產業發展對知識產權保護的要求相比仍不夠完善。知識產權執法中,以罰代刑現象仍較普遍,對違法者侵權者的震懾力不足;司法方面由於審判資源的配置不能適應案件受理數量、增長態勢的需要,案多人少問題突出,影響了知識產權案件的及時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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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李朝暉

在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新徵程中,深圳繼續肩負起改革開放創新的重要使命,努力在全球科技變革、產業變革中發揮主力軍作用,努力在新時代走在前列、新徵程勇當尖兵。2018年1月14日深圳市委六屆九次會議提出到本世紀中葉,深圳將建設成為競爭力影響力卓著的創新引領型全球城市。實現這一宏偉目標,深圳需要對照全球各領域最好水平謀劃推動工作,拉長長板,補齊不足,構建法治化營商環境是其中重要的工作。

城市的發展取決於多種因素,包括各種優惠政策,但更多取決於軟環境,特別是法治環境、體制創新等。法治是城市發展核心競爭力的一種表現形式,這已經成為社會共識,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是深圳建設創新引領型全球城市的基礎條件之一。法治可以營造完整的創新生態,吸引來自全世界的創新資源,這是我國改革開放40年和深圳經濟特區實踐證明了的。正是領先於全國不斷完善的法治環境,深圳吸引了內資企業的投資、技術成果的落地轉化和人才的“孔雀東南飛”,吸引了外商投資和優秀留學人員來深工作創業,孵化和成長出一大批跨國公司,使深圳獲得今天的成就。包括法治環境在內的良好的軟環境既是深圳的優勢,也是深圳發展中相對於內地其他城市的長板,但在建設創新引領型全球城市過程中,相較於其他全球城市,目前還有差距,是深圳未來發展中應該繼續加強的方面。

論道丨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構建是深圳建設創新引領型全球城市的要訣

01法治環境是深圳領跑全國的“長板”

在改革開放和特區建設中,深圳較早意識到法治對於優化城市環境的重要作用。早在1994年深圳就率先全國開始依法治市的試點,1999年深圳又首次提出建設法治城市的目標,這一目標此後不斷強化,2005年提出了建設現代法治城市的目標,2013年提出了建設一流法治城市的目標,2017年提出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示範城市、法治中國示範城市的目標。這些目標的提出,展示了深圳堅定地走法治的道路的決心和行動,使深圳在法治建設方面始終走在全國前列

論道丨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構建是深圳建設創新引領型全球城市的要訣

一是突破性立法為改革創新開路。截至2018年底,深圳共制定法規規章400多項,其中現行有效的法規規章300多項,內容涉及經濟和社會各方面。這些立法在將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法律化、制度化的同時,也推進、引導改革,使改革創新事業沿著法治軌道健康、有序發展。

二是法治政府建設激發了市場活力和創新創業熱情。行政審批制度和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帶來的效率提高,電子政府促進陽光政府、效率政府建設,規章規範性文件清理帶來政府職權規範,行政執法創新提高了執法質效,都為市場鬆綁,激發了市場活力和創新創業熱情。

三是司法質效和公信力不斷提升、築牢社會公平正義最後防線,為經濟社會有序發展保駕護航。在全國率先完成法院檢察院人員分類改革、法官檢察官職業化改革、審判權檢察權運行機制改革、立案登記制改革、案件繁簡分類改革、建立司法責任制,探索跨行政區域案件管轄、知識產權案件“三合一”審判體制改革、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改革,深圳法院首創“鷹眼查控網”基本解決執行難,檢察院為創新創業者撐起“法治保護傘”等,為深圳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創新起到保駕護航作用。

02在全球競爭中深圳仍需大力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儘管深圳法治建設水平在全國處於前列,但與法治國家與地區相比,與建設全新引領型全球城市的目標相比,還有一定差距。

一是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將影響科技創新再上新臺階。嚴密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是激發創新原動力的重要保障。儘管深圳相較於國內其他地方有較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已經出臺特區《知識產權保護條例》,探索建立了知識產權民事、刑事和行政審判“三合一”改革,提高了知識產權案件審判的效率,但與科技創新和科技產業發展對知識產權保護的要求相比仍不夠完善。知識產權執法中,以罰代刑現象仍較普遍,對違法者侵權者的震懾力不足;司法方面由於審判資源的配置不能適應案件受理數量、增長態勢的需要,案多人少問題突出,影響了知識產權案件的及時審判。

論道丨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構建是深圳建設創新引領型全球城市的要訣

二是政府監管法治化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全球城市發展。營商環境的改善仍過多依賴於財稅激勵等短期工具使用,導致不同行業、不同所有制、不同規模商事主體之間存在一定的不公平競爭。市場準入中仍存在各種“藩籬”或“玻璃門”,特別是商事登記制度、貿易監管、市場監管等方面制度有待進一步改革創新和擴大開放。在監管工作中,信息化、智能化應用還不充分,影響了貿易的便利化;部門之間信息互換和服務共享機制還不完善,增加了被監管對象的負擔。

三是解紛機制不能滿足各類主體多樣化需求。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社會糾紛越來越多樣化,多元的糾紛當事人對於解紛的需求也越來越多樣化。但目前深圳各類糾紛處理中,通過訴訟解決的案件超過三分之二,仲裁、調解等其他更高效、靈活、多元的解紛方式的作用卻尚未充分發揮。而司法審判本身程序性要求決定了其解紛時間相對較長、成本相對較高,加之法院案多人少,影響了糾紛的及時化解。商事仲裁中仲裁規則的國際化程度,仲裁員的專業水平、多元化、國際化等也與創新引領型全球城市對解紛的需求有一定差距。

四是法律服務行業不能滿足創新發展和國際化的需求。深圳律師、公證等法律服務行業起步早、發展快,在國內處於較領先狀態。但與北京、上海、香港等城市相比,在人員素質、專業水平等方面均有較大差距,在知識產權、證券發行、投資併購等方面法律服務的專業影響力不強,不能滿足高端業務發展和建設創新引領型全球城市對法律服務的需求。

03構建法治化營商環境

深圳建設創新引領型全球城市必須補齊法治化營商環境的不足之處。

一是用好用足特區立法權,完善符合市場化、國際化要求的法規制度體系。突出問題導向和實踐需求推動創新型立法,緊緊圍繞新時代改革發展方向,推動創新型立法,完善鼓勵和保護創新的法律環境,立法規範電子商務、互聯網金融以及其他“互聯網+”行業,完善電子信息、生物醫藥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產業等高新技術產業的立法以及創新激勵、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營造適宜新業態、新模式、新產業成長的法治環境,激勵創新要素流向新經濟;通過立法鼓勵管理創新,將信息和智能技術應用於社會管理帶來的規則變化通過立法予以確定,推動城市管理精細化和效率的提高,並轉化為城市發展新的制度優勢,保障推動創新引領型全球城市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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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李朝暉

在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新徵程中,深圳繼續肩負起改革開放創新的重要使命,努力在全球科技變革、產業變革中發揮主力軍作用,努力在新時代走在前列、新徵程勇當尖兵。2018年1月14日深圳市委六屆九次會議提出到本世紀中葉,深圳將建設成為競爭力影響力卓著的創新引領型全球城市。實現這一宏偉目標,深圳需要對照全球各領域最好水平謀劃推動工作,拉長長板,補齊不足,構建法治化營商環境是其中重要的工作。

城市的發展取決於多種因素,包括各種優惠政策,但更多取決於軟環境,特別是法治環境、體制創新等。法治是城市發展核心競爭力的一種表現形式,這已經成為社會共識,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是深圳建設創新引領型全球城市的基礎條件之一。法治可以營造完整的創新生態,吸引來自全世界的創新資源,這是我國改革開放40年和深圳經濟特區實踐證明了的。正是領先於全國不斷完善的法治環境,深圳吸引了內資企業的投資、技術成果的落地轉化和人才的“孔雀東南飛”,吸引了外商投資和優秀留學人員來深工作創業,孵化和成長出一大批跨國公司,使深圳獲得今天的成就。包括法治環境在內的良好的軟環境既是深圳的優勢,也是深圳發展中相對於內地其他城市的長板,但在建設創新引領型全球城市過程中,相較於其他全球城市,目前還有差距,是深圳未來發展中應該繼續加強的方面。

論道丨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構建是深圳建設創新引領型全球城市的要訣

01法治環境是深圳領跑全國的“長板”

在改革開放和特區建設中,深圳較早意識到法治對於優化城市環境的重要作用。早在1994年深圳就率先全國開始依法治市的試點,1999年深圳又首次提出建設法治城市的目標,這一目標此後不斷強化,2005年提出了建設現代法治城市的目標,2013年提出了建設一流法治城市的目標,2017年提出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示範城市、法治中國示範城市的目標。這些目標的提出,展示了深圳堅定地走法治的道路的決心和行動,使深圳在法治建設方面始終走在全國前列

論道丨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構建是深圳建設創新引領型全球城市的要訣

一是突破性立法為改革創新開路。截至2018年底,深圳共制定法規規章400多項,其中現行有效的法規規章300多項,內容涉及經濟和社會各方面。這些立法在將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法律化、制度化的同時,也推進、引導改革,使改革創新事業沿著法治軌道健康、有序發展。

二是法治政府建設激發了市場活力和創新創業熱情。行政審批制度和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帶來的效率提高,電子政府促進陽光政府、效率政府建設,規章規範性文件清理帶來政府職權規範,行政執法創新提高了執法質效,都為市場鬆綁,激發了市場活力和創新創業熱情。

三是司法質效和公信力不斷提升、築牢社會公平正義最後防線,為經濟社會有序發展保駕護航。在全國率先完成法院檢察院人員分類改革、法官檢察官職業化改革、審判權檢察權運行機制改革、立案登記制改革、案件繁簡分類改革、建立司法責任制,探索跨行政區域案件管轄、知識產權案件“三合一”審判體制改革、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改革,深圳法院首創“鷹眼查控網”基本解決執行難,檢察院為創新創業者撐起“法治保護傘”等,為深圳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創新起到保駕護航作用。

02在全球競爭中深圳仍需大力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儘管深圳法治建設水平在全國處於前列,但與法治國家與地區相比,與建設全新引領型全球城市的目標相比,還有一定差距。

一是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將影響科技創新再上新臺階。嚴密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是激發創新原動力的重要保障。儘管深圳相較於國內其他地方有較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已經出臺特區《知識產權保護條例》,探索建立了知識產權民事、刑事和行政審判“三合一”改革,提高了知識產權案件審判的效率,但與科技創新和科技產業發展對知識產權保護的要求相比仍不夠完善。知識產權執法中,以罰代刑現象仍較普遍,對違法者侵權者的震懾力不足;司法方面由於審判資源的配置不能適應案件受理數量、增長態勢的需要,案多人少問題突出,影響了知識產權案件的及時審判。

論道丨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構建是深圳建設創新引領型全球城市的要訣

二是政府監管法治化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全球城市發展。營商環境的改善仍過多依賴於財稅激勵等短期工具使用,導致不同行業、不同所有制、不同規模商事主體之間存在一定的不公平競爭。市場準入中仍存在各種“藩籬”或“玻璃門”,特別是商事登記制度、貿易監管、市場監管等方面制度有待進一步改革創新和擴大開放。在監管工作中,信息化、智能化應用還不充分,影響了貿易的便利化;部門之間信息互換和服務共享機制還不完善,增加了被監管對象的負擔。

三是解紛機制不能滿足各類主體多樣化需求。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社會糾紛越來越多樣化,多元的糾紛當事人對於解紛的需求也越來越多樣化。但目前深圳各類糾紛處理中,通過訴訟解決的案件超過三分之二,仲裁、調解等其他更高效、靈活、多元的解紛方式的作用卻尚未充分發揮。而司法審判本身程序性要求決定了其解紛時間相對較長、成本相對較高,加之法院案多人少,影響了糾紛的及時化解。商事仲裁中仲裁規則的國際化程度,仲裁員的專業水平、多元化、國際化等也與創新引領型全球城市對解紛的需求有一定差距。

四是法律服務行業不能滿足創新發展和國際化的需求。深圳律師、公證等法律服務行業起步早、發展快,在國內處於較領先狀態。但與北京、上海、香港等城市相比,在人員素質、專業水平等方面均有較大差距,在知識產權、證券發行、投資併購等方面法律服務的專業影響力不強,不能滿足高端業務發展和建設創新引領型全球城市對法律服務的需求。

03構建法治化營商環境

深圳建設創新引領型全球城市必須補齊法治化營商環境的不足之處。

一是用好用足特區立法權,完善符合市場化、國際化要求的法規制度體系。突出問題導向和實踐需求推動創新型立法,緊緊圍繞新時代改革發展方向,推動創新型立法,完善鼓勵和保護創新的法律環境,立法規範電子商務、互聯網金融以及其他“互聯網+”行業,完善電子信息、生物醫藥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產業等高新技術產業的立法以及創新激勵、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營造適宜新業態、新模式、新產業成長的法治環境,激勵創新要素流向新經濟;通過立法鼓勵管理創新,將信息和智能技術應用於社會管理帶來的規則變化通過立法予以確定,推動城市管理精細化和效率的提高,並轉化為城市發展新的制度優勢,保障推動創新引領型全球城市的建設。

論道丨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構建是深圳建設創新引領型全球城市的要訣

二是深化法治政府建設,創造寬鬆公平、有利於創新創業的市場環境。以法治化為基礎,充分利用新興技術和管理理論,在創新中規範、推進法治政府建設。進一步細化政府權利邊界的界定,完善政府權責清單,壓縮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建立便利化導向的市場監管框架,實現政府從市場的干預者向服務者和維護者的轉型;在監管工作中,完善部門間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市場監管、貿易監管中的信息化、智能化建設,減輕被監管對象的負擔;積極對接國際貿易規則,積極參與國際事務和規則制定,主動融入國際貿易格局並扮演重要角色;改變產業引導方式和政策資源分配方式,淡化財稅激勵作用,將產業政策資源更多地導向通用技術、共性技術研發和人才培養,推動形成以平等為核心原則的創新產業政策和競爭產業政策體系。

三是完善以司法為後盾的多元化解紛體系,保障經濟社會秩序。在深化司法改革基礎上,充分發揮仲裁解決商事糾紛的作用,推動深圳國際仲裁院成為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國方案”的“一方陣”;提高調解工作的覆蓋面和專業化水平,發揮專業調解機構在解紛體系中的基礎作用;建設統一的糾紛化解信息和數據管理平臺,推動各種糾紛解決機制的銜接,提升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功能效應。

四是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激發創新原動力。落實好《深圳市關於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工作方案》提出的具體措施,嚴格實施《知識產權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發揮深圳三級聯動的知識產權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優勢,探索完善知識產權審判機制和訴訟程序以及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使最嚴格知識產權保護從文件法規轉化為現實。

五是推動法律服務行業的專業化發展,滿足高端法律服務需求。深圳律師行業應當積極探索新型專業法律服務模式,加強法律服務內容創新和服務能力提升,特別要增加高新技術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等深圳支柱產業發展需求的法律服務產品的提供;加強法律服務人才培養和引進,特別是培養和引進能夠提供涉外知識產權、涉外併購等高端業務的律師人才,滿足國家“一帶一路”倡議、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深圳創新型全球城市建設中的高端法律服務需求。

(作者系深圳市社會科學院政法研究所所長、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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