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營商環境丨盤錦市檢察院多點發力 全力助推優化營商環境建設

法律 經濟 環境保護 刑法 遼寧檢察 2017-05-12

為深入推進優化優商環境建設工作,盤錦市檢察機關立足本職、多點發力,在固化原有工作成果的基礎上,以規範司法行為為抓手,在深化、實化、細化上下功夫,出臺了“規範司法行為、優化營商環境”專項活動實施方案,通過多項舉措,全力助推營商環境優化。為盤錦經濟振興發展營造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誠實守信的社會環境和廉潔高效的政務環境。

1.把握經濟發展新常態,切實增強規範司法行為、優化營商環境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圍繞全市振興發展大局,把開展“規範司法行為、優化營商環境”專項活動作為檢察機關服務大局的一項重要措施,堅持服務大局和依法辦案相統一,正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認真執行高檢院服務經濟發展新常態28條、服務非公經濟18條、服務科技創新15條和《盤錦市人民檢察院關於服務濱海新盤錦建設的實施意見》《“十三五”時期盤錦檢察工作發展規劃綱要》等政策措施,依法偵辦、審理在保持經濟穩定增長、發現培育新增長點、轉變產業發展方式、優化經濟發展空間格局、加強保障和改善民生過程中發生的各類案件。在嚴格依法辦事前提下,樹立謙抑理念,對通過民事、行政法律手段就能妥善處理的經濟案件,不使用強制手段;樹立審慎理念,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企業正當融資與非法集資的界限,準確把握經濟違法行為入刑標準,嚴防刑事執法介入經濟糾紛;樹立善意理念,確實需要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要嚴格依法進行,防止超標的、超範圍,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不利影響,審慎處理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進盤錦振興發展進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2.依法查辦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等犯罪活動,服務振興發展大局。大力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嚴厲打擊嚴重破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重點打擊偷稅騙稅、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電信詐騙、合同詐騙、傳銷等犯罪,建立健全相關案件辦理機制,根據案件性質和特點,選派業務骨幹依法及時辦理,確保案件質量和效果。強化對涉及市場準入、不正當競爭等問題的法律監督,推動形成統一透明、規範有序的市場環境。依法懲治金融、證券、期貨領域的犯罪活動,保障金融市場安全高效運行和整體穩定。密切關注政府投資拉動戰略的實施,緊緊抓住招標投標、資金使用等重點環節,堅決懲治貪汙、挪用、騙取政府投資等犯罪行為。突出查辦破壞經濟發展戰略實施、影響改革舉措落實等重點領域、重點環節的職務犯罪案件。深入開展工程建設領域職務犯罪專項治 理,嚴肅查處重大水利工程、糧食倉儲物流、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地下管網等基礎設施建設中的職務犯罪。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領域腐敗預防監督機制,結合辦案在重大工程建設項目中開展專項預防,協助有關單位完善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制度,拓展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在行政管理和社會治理、招標投標、工程建設等領域的應用,促進完善社會誠信體系。圍繞實施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和擴大內陸沿邊開放,積極查辦和預防在招商引資投資、對外經濟交往合作等過程中發生的貪汙、挪用、私分國有財產、收受賄賂等職務犯罪,努力營造穩定、透明、公平的投資環境。

3.發揮偵防工作多元職能,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積極參加食品藥品安全專項整治,依法打擊食品藥品生產、流通、質量監管領域的犯罪活動,為人民群眾飲食安全、用藥安全提供司法保障。完善檢察機關介入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調查機制,堅決查處事故背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職務犯罪,推動構建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堅決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報復陷害、破壞選舉等犯罪,依法維護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加強對生態環境的司法保護,加大對破壞生態環境犯罪的打擊力度,促進解決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加大對能源資源保護、環境汙染防治、環境監管等環節職務犯罪的查辦力度,嚴肅查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作為、亂作為案件,推動完善生態環境監管體系。加強與環境保護行政執法部門的溝通與合作,建立信息交流反饋、環保法律諮詢、重大案件通報等機制,形成環境保護合力。積極開展“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 和“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抓住行政執法信息上網公開的有利契機,落實《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等兩法銜接機制,加強與公安機關、環境資源監管部門、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等部門溝通協作,重點監督環境汙染、食品藥品問題突出的地區和領域,形成打擊整體合力。對重點地區、重大案件、空白領域要加大檢查指導力度。主動參加環保部門、食藥監部門開展的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等重大督查執法活動,力爭通過共享企業超標排汙情況、環境執法督察報告、食品藥品執法檢查情況報告、對破壞環境資源和危害食品藥品安全行為的控告舉報等信息,拓展立案監督渠道,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4.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合法權益,為經濟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依法懲治和預防在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深化國有企業改革過程中的職務犯罪,堅決查辦貪汙、挪用國有資產、借國企經營管理和改革之機謀取私利、失職瀆職造成重大國有資產損失等犯罪,遏制內部人控制、利益輸送、國有資產流失等現象,支持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保障國有資本安全。加強對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特別是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平等司法保護,促進非公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激發非公有制經濟活力和創造力,要緊緊圍繞優化營商環境,準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堅持執法想到穩定、辦案考慮發展、監督促進和諧, 在查辦案件中嚴格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各基層院要研究制定落實上述要求的具體實施意見。要積極做好自貿實驗區建設司法應對,嚴格依法辦事,公正、高效辦理各類自貿實驗區的案件,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全力營造公正、公開、透明的法治環境和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

5.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積極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全面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見》,依法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壓縮製假售假犯罪行為的生存空間。積極參加專項整治活動,切實維護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對涉及知識產權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創新知識產權案件辦理機制,提高民事、行政知識產權監督案件辦理水平。加強知識產權法律服務工作,激發各類經濟主體創新創業動力,提高運用法治方式保護產權的水平。健全知識產權領域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相銜接工作機制,充分運用已經建成的兩法銜接信息共享平臺,強化對作出行政處罰的侵犯知識產權案件的監督力度,注意從中發現“以罰代刑”的案件線索,促進侵犯知識產權案件的依法辦理,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6.加強對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的監督,完善法律監督體系。加強對立案和偵查活動的監督,重點監督糾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越權辦案、插手經濟糾紛、違法查封扣押凍結企業財產等問題。完善監督機制,探索建立重大、疑難案件偵查機關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建議制度,完善對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偵查手段的監督機制,完善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線索的發現和監督糾正機制,進一步探索建立對刑事拘留和公安派出所刑事執法活動監督機制。強化對刑罰執行、刑事強制措施執行和強制醫療執行以及有關監管活動的監督,加大辦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力度,減少不必要審前羈押,維護被刑事執行人合法權益。綜合運用多種監督手段,統籌推進生效民事裁判監督、審判程序監督和執行活動監督,重點監督糾正裁判不公、虛假訴訟、惡意訴訟、違法執行和訴訟過程中審判人員違法行為等問題。充分發揮基層檢察院貼近群眾的優勢,加強調解監督、審判人員違法行為監督、執行監督,著力提升基層民事檢察工作水平。加強對行政案件受理、審理、裁判、執行的監督,保證依法公正審理行政案件。加強對違法行政行為的法律監督,探索建立對履行職責中發現的違法行政行為的監督糾正制度,積極促進依法行政。探索建立對涉及公民人身、財產權益行政強制措施的法律監督制度,促進行政強制措施的依法規範使用。

7.嚴格規範司法行為,為檢察機關服務振興發展提供有力保障。將開展“規範司法行為、優化營商環境”專項活動作為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延伸,對2015年以來開展的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重新進行對照檢查,進一步發現和糾正檢察機關存在的影響營商環境的執法司法行為,找準問題,完善機制,堅決整改,狠抓落實。進一步健全檢察機關司法程序規範、司法標準規範、司法言行規範、司法責任規範,逐步形成程序嚴密、標準統一、責任明確的司法規範體系。規範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的司法程序,落實司法檔案制度,針對司法不規範突出問題,深入開展規範司法行為整治工作,著力解決執行辦案規範和紀律規定不嚴格、限制律師執業權利、濫用強制措施、違法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以及辦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等突出問題,提高司法規範化水平。深入推進檢察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進一步提升檢察隊伍的整體素質,切實增強檢察人員法治觀念,提高依法辦案能力,為檢察機關服務振興發展提供有力保證。

來源丨盤錦市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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