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筆者從韶關仁化法院獲悉,2019年3月,韶關仁化法院因被告人李某橋受賄幫助李某偉等人濫伐林木非法獲利而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九個月。
2019年5月,李某林、李某偉、李某財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一審判決,三名主犯李某林、李某偉、李某財分別獲刑20年至18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鄧某等1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至1年6個月,合計判處罰金169.5萬元。
李某偉作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集“村霸、林霸、賭霸、沙霸”於一身,強取豪奪取得林地控制權後通過濫伐林木非法獲利,其濫伐林木總蓄積共計6629.196立方米。
檢察機關指控,2015年11月,李某偉、鄧某向被告人李某橋提議合夥承包山場砍伐,因被告人李某橋當時正擔任仁化縣黃坑鎮某村小組組長,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未實際出資的情況下,與李某偉、鄧某以合夥的名義承包砍伐該村小組“對門坑”等山場的林木。濫砍濫伐林木的過程中,被告人李某橋負責協調當地村民關係,幫助李某偉等人獲取非法利益。2016年7月,被告人李某橋主動提出經濟問題示意李某偉等人,後非法收受李某偉給予的財物摺合人民幣14萬元。2018年10月10日,被告人李某橋接公安人員電話後主動到案接受調查。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橋無視國家法律,身為村小組組長,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且被告人李某橋在明知李某偉等人濫伐林木後仍然幫助李某偉等人,並從中非法獲利,助長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氣焰。仁化法院遂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唐音 潘俊宇
【通訊員】蒙傳遠
【作者】 唐音;潘俊宇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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