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會性質組織首犯終審獲刑16年

黑社會 銀行 不完美媽媽 華商報 2019-06-14
黑社會性質組織首犯終審獲刑16年黑社會性質組織首犯終審獲刑16年

華商報訊(記者 寧軍 攝影 張傑)為催收債務,以韓某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不僅非法拘禁、辱罵毆打,還使出了夾擊身體敏感部位、噴辣椒水、菸頭燙甚至電擊等惡劣手段。6月11日,西安中院終審裁定,維持了一審法院對8名被告人的刑罰。

擅自設立貸款公司非法放貸

為索要欠款使用電擊等惡劣手段

一審判決顯示,被告人韓某某等多人都曾在貸款公司從事過小額貸款業務。

2016年10月,韓某某與曹某、孫某、葉某商議,合夥租用中貿廣場寫字間作為辦公場所,在未經任何部門批准的情況下,擅自設立小額貸款公司,共同出資對外非法放貸。至此,韓某某等人依託放貸公司形成了較穩定的犯罪組織。2017年2月,韓某某、曹某、孫某、胡某先後文身。2017年夏天,韓某某給其公司起名為“金雨空放”,“金雨”寓意金錢如雨,“空放”為行業術語含義為無抵押貸款。2017年8月,胡某加入該公司成為新的合夥人。韓某某等人在非法放貸過程中,多次對逾期未還的借款人進行暴力討債,逐步發展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在該組織中,韓某某負責公司總體運營,決定放貸業務,管理公司賬務,指揮他人催收,在組織內擁有較強的決策權及管理權,系該組織的組織、領導者;曹某、孫某、葉某、胡某系“金雨空放”的合夥人,在韓某某的帶領下非法放貸、暴力討債,多次積極參加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系該組織的積極參加者;管某作為韓某從事放貸業務的引路人,明知該組織從事非法放貸、暴力討債的活動,仍予參與,系該組織的一般參加者。

該組織為了索要欠款,多次通過非法拘禁、辱罵毆打、威脅恐嚇、夾擊身體敏感部位、噴辣椒水、踩腳趾、菸頭燙、“架飛機”及電擊等惡劣手段,有組織地實施了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2016年底至2017年底,該組織先後多次使用暴力手段非法拘禁多名借款人,嚴重侵犯他人人格尊嚴及人身自由;後又為謀取非法利益,採用暴力威脅手段,以索要高額利息、滯納金等為由,逼迫向某、王某寫下借條,以此敲詐勒索;在敲詐王某未果後,糾集多人對王某家中財物進行打砸;在暴力討債過程中多次強拿硬要財物,侵犯他人財產權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該組織在向陳某索要債務時,於深夜強行進入陳某及其母親住宅;向黎某索要債務時,在黎某前妻多次要求離開住所後仍拒不離開,嚴重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秩序;2017年2月,該組織在向袁某放貸時,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簽訂虛假合同、公證過戶手續、偽造銀行流水、擅自壘高債務等“套路貸”手段,私自將袁某房產過戶,以此騙取他人合法財產。此外,該組織還通過喇叭喊話、門上噴漆、發送暴力討債視頻等方式向借款人施加壓力,擾亂社會秩序。

非法放貸要求借款人家屬簽字

“套路貸”結合暴力討債

與此同時,該組織依託“金雨空放”公司對外非法放貸,在放貸前,對借款人家庭住址、家庭成員、工作單位及資產狀況等信息進行考察,為後續暴力討債做準備,並要求借款人家屬在借條上簽字,以共同借款為由向家屬催收;在放貸過程中,預先扣除高額利息、服務費、上門費、中介費及保證金等費用,且設定高額滯納金及罰息,並通過簽訂委託過戶手續、肆意認定違約、擅自壘高債務、偽造銀行流水等手段,將“套路貸”手段與暴力討債相結合,從而最大限度地牟取非法利益。

據瞭解,2016年8月17日至2018年1月4日,該組織共非法放貸105人次,放貸金額306萬餘元,非法獲利113萬餘元,尚有本金48.9萬餘元未收回。上述獲利除部分用於公司日常運營、維繫組織發展、房屋及車庫租賃、購買車輛、打撈組織成員外,其餘部分由組織成員按出資比例分。

該組織通過上述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壯大組織勢力,擴大非法影響,致使多名群眾人身及財產權利遭到侵害後,不敢向公安機關報案,嚴重干擾、破壞他人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一審判決顯示,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有組織地實施了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侵入住宅、詐騙等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

原審法院認為,被告人韓某某在工作受挫後,糾集老鄉及同事擅自設立“金雨空放”小額貸款公司,從事非法放貸業務,收取高額利息及名目繁多的各種費用。在借款人逾期後,又採取多種惡劣手段暴力討債,還採用“套路貸”手段騙取他人財物,從而使組織影響不斷擴大,組織勢力日漸加強,逐步形成了一個以韓某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為攫取非法利益,增強犯罪能力,先後實施了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非法侵入住宅、詐騙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擾亂正常金融秩序,侵犯他人人身財產權利,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今年3月,新城區法院一審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詐騙罪數罪併罰,對被告人韓某某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罰金9萬元。被告人曹某等7名被告人被判處11年8個月至1年4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宣判後,韓某某等6名被告人提出上訴。

西安中院審理認為,原審判決除認定葉某參與強拿硬要龍某的犯罪事實證據不足以外,認定該案其他違法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6月11日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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