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隔200米收費貴一倍 青島部分路邊泊車員收費忒“任性”'

青島 湖州 海報新聞客戶端 2019-09-09
""相隔200米收費貴一倍 青島部分路邊泊車員收費忒“任性”

停車時沒見收費提示,離開卻被收了錢;正愁沒地方停車,有人主動幫忙找車位,付錢時,費用卻比正規停車位高出一大截……近期,記者接到多個類似的停車投訴,市民張先生就遇到了一名“任性”收取停車費的泊車員。

質疑泊車員管理不力

8月29日,市民張先生通過“網絡在線問政”反映,8月22日,他開車到西吳路57號海泊人家小區,在小區東門口的西吳二路停車,泊車員未出具停車收費證、未告知停車收費標準情況下,收取了20元停車費,發票單位為青島市政空間城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城市物業”)。

8月24日,張先生開車離開時,發現車上留有三張泊車計時收費單,時間分別為8月22日、23日、24日,均為4元/天。張先生與城市物業的客服聯繫得知,西吳二路停車場為三類停車場,收費標準為4元/天。客服告知已通知停車場負責人,張先生應付的停車費為12元,將退回多收取的8元費用,並消除三張4元/天的泊車計時收費單。

張先生認為,泊車員在未告知收費標準、未出示收費證明前提下擅自收取20元,且在已繳費情況下繼續錄入泊車計時收費單,至少說明該公司對泊車員管理不力。

泊車員未戴工作證收費

昨日上午10時許,記者來到西吳二路探訪。記者首先詢問了海泊人家的小區保安,“這裡停車場一天也就收4元。 ”隨後,保安為記者介紹了正在路邊收費的泊車員。該泊車員自稱姓劉,身穿“城市物業”的藍色制服,手持收費POS機,但是並沒有佩戴停車收費證,“按天收費,一天4元,等到下午5時就清車。”記者又問能否包月停車,泊車員表示不包月,並再次強調,只有一個收費標準,即一天四元。“你可以去看,路旁電線杆上有收費公示,都貼著呢。”泊車員說。記者看到,收費公示牌上寫著“小型車2元/次,4元/日,100元/月。 ”這個收費標準和泊車員說的略有出入。

相隔200米收費不統一

類似的停車費“糊塗賬”,有市民在其他路段也遇到過。 “上午9時,我去李滄區不動產登記中心辦事,剛在峰山路路邊線內停下車,就有一個小夥子過來收費,他問我停車多久,我說最多半小時,他就說‘先交五元吧’。 ”據劉女士向記者反映,這名泊車員身著橙紅色工作服,收費5元后,泊車員將一張黃色的便利貼貼在了車窗上,便利貼抬頭為“青島華睿停車”,上面寫著停車時間、已收取費用以及一個電話號碼。 9時15分,等劉女士辦完事出來時,收費員不在跟前,她便將車開走了。

下午2時,劉女士再次來此辦事,這次由於道路泊位已滿,她便將車停在距離上午停車200多米遠的泊位中。 “一箇中年男子問我停多久,我說半小時,他卻要收我10元。 ”劉女士說,看工作服,這位中年男子和上午的泊車員應該是一家,於是她便質疑,“一條馬路怎麼有兩個收費標準,上午明明收了5元。 ”“我這裡就是10元,你要停就停,不停就去別的地方找車位去吧。 ”無奈之下,劉女士便支付了10元。劉女士表示,兩次停車收費員都沒有提供停車發票,也沒有用POS機收費,而是直接收取現金,並沒有提供任何憑證。

不開具發票可拒付費

記者查閱資料發現,早在2012年,市物價局聯合市公安局,開展了停車場收費秩序集中整治行動,按照要求,我市所有停車收費員必須配戴《青島市停車場收費員證》,持證上崗;無證收費,消費者可拒付。一名業內人士提醒,市民遇到停車亂收費時,儘量向泊車收費員索取發票,以便維權,如果收費員不給發票,市民可不交停車費。 “只有POS機打小票才是正規發票,因為是系統自動生成的停車費數額。 ”該人士補充說,當停車遭遇亂收費時,要保留好繳費票據等相關證據材料,並撥打12345或者12315熱線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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