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青島物業管理 收費再戴“緊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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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規範物業服務收費新規徵求意見:物業費不得隨意漲,分批交房減免收費等統一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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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規範物業服務收費新規徵求意見:物業費不得隨意漲,分批交房減免收費等統一規範

規範青島物業管理 收費再戴“緊箍咒”

公共區域的衛生保潔、小區居民安全保障、園林綠化的修剪……對於都市人來說,物業服務是保障生活品質的重要一環。隨著諸多新建小區的投入使用,相關收費、管理糾紛也隨之增多。為了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青島市發改委起草了《關於進一步貫徹實施<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對於物業費的標準和收取進一步規範。“青島早報地產”官方公眾號第一時間發佈消息後,引起島城市民的熱議,如物業公司在交房前強收物業費、小區分批交付降標不減費等問題,成為較為集中的熱點。

看點1

物業收費不能任性漲

在梳理過往關於物業費的投訴以及市民對於《意見稿》的留言提問中,記者發現收費問題依然是業主最為關心的問題。孫女士住在臺東一個只有6棟樓的封閉小區中,小區的保潔人員和安保人員並不多。但是2018年下半年,突然有一天物業公司貼出公告,要將物業費從0.6元/平方米/月,提高至1元/平方米/月。對於漲價,孫女士表示可以接受。“畢竟這物業費是多年以前的標準,現在人工成本、垃圾清運成本都提高了,應該漲漲。但是我覺得漲多少是不是得有個依據,不能是物業公司想要多少錢就是多少錢。”孫女士說,雖然她和絕大多數業主一樣,按照物業公司新的額度交納了物業費,但在心裡仍然存在一個疙瘩。

相比“和平”漲價的小區,有的小區物業費上漲則引發了衝突。家住城陽區王沙路的劉先生,回憶起自己小區漲價糾紛時,不斷嘆息搖頭。他所在的小區原先物業費為0.8元/平方米/月,在物業合同到期後,物業費突然上漲到每平方米1.2元,漲幅達50%,這讓業主難以接受。物業公司卻宣稱得到了60%以上業主的同意,但又拿不出投票明細,為此業主和物業服務人員還出現糾紛。

對於物業費的收費標準,《意見稿》有了明確規定,那就是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如果因為成本上漲,物業公司按規定需要調整普通住宅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標準的,也不能是物業公司想漲多少就是多少。物業公司應當在調整之日起十日內,攜帶相關材料及“雙過半”業主書面同意的材料,向提供所在區(市)發展改革部門、物業主管部門備案。

看點2

配套降標物業費應減免

目前在周邊區域,許多百萬平方米的大盤都是分期開發,新房也是分批交付。許多前期交房的業主就認為,開發商承諾的配套不完善,物業費應該減免。市民辛先生去年10月份新房交付,但是他發現同小區4至8號樓座均為精裝修住宅,預計在2020年才交房。在辛先生收房後,他發現開發商施工過程中產生噪聲、粉塵、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釋放等汙染,並且未交付小高層與已經交付的小區用圍擋間隔,圍擋留有缺口,裝修工人及運輸來往均從交付小區道路同行,存在安全隱患。因此,他要求物業公司減免物業費,但是遭到了開發商的拒絕。

因為配套不達標而要求物業公司降費,業主以後有了法規撐腰。按照《意見稿》的規定,這種情況下,前期收房業主物業費是需要減免的。具體減免的標準為:因建設單位分期開發、分批交付使用等原因,造成配套設施設備、道路通行、綠化環境等未能達到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標準的,物業公共服務費應當予以減免,差額部分由建設單位補償給物業服務企業。屬於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的,市內六區減免比例為20%,其他區(市)減免比例由所在區(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物業主管部門確定。屬於其他物業的,由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協商確定。

對此,青島市物業管理辦公室劉毅副主任提醒業主,在簽訂合同時,應該要求開發商將承諾的配套落實在紙面上。如果交房後,認為綠化等配套不達標,需要先去規劃部門確認。一旦確認,業主可以依照合同標準三方協商物業費減免的問題。

看點3

預收物業費須業主同意

在採訪中記者發現,新建小區捆綁收費的情況較為普遍。“我當初交房子的時候,開發商的流程是你先交上的一年物業費才能看房子,如果不交費你連鑰匙都拿不到。”市民張先生說。在採訪中記者發現,張先生遇到的問題並非個例,先交各種費用,才能拿鑰匙收房子,已經成為交房“潛規則”。

《意見稿》除了對物業費的收費標準進行規定外,還對物業費交納的時間進一步明確:“業主應當自物業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納物業公共服務費。經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同意,物業服務企業可以預收不超過六個月的物業公共服務費。 ”對此,許多購買新建小區的市民表示,他們在收房的過程中遇上了物業費與交房想捆綁的糾紛,該怎麼辦?

對此,記者也撥打了青島市物業辦的熱線電話。青島市物業管理辦公室劉毅副主任表示,如果業主認為物業公司捆綁收費涉嫌違法,可以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投訴。除了投訴外,通過司法途徑維權也能取得不錯的效果。

本報曾報道過,青島小夥崔鵬在北京買了一套商品住宅。到收房之日,物業公司工作人員表示,要領鑰匙,必須先預交一年的物業費。交房期限過後,法律專業出身的崔鵬一紙訴狀將開發商告到法院,請求法院判令開發商交房並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經過數場官司,崔鵬拿到了等待了兩年半的新房鑰匙。同時,他還獲得了十萬多元的違約金。

(內容來源:青島早報 記者 王壽林 攝影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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