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電動車撞傷行人致死 車主獲保險理賠12萬元

汽車保險 電動汽車 交通 騎行 東南網莆田站 2017-03-29
莆田:電動車撞傷行人致死 車主獲保險理賠12萬元

超標電動車上藍牌

東南網莆田3月27日訊(本網記者 王龍風 實習生 謝敏)4月1日起,莆田市超標電動車必須懸掛藍牌上路。很多人以為這只不過是花115元從黃牌換成藍牌而已,裡面包含的80元保險費往往被市民所忽略。近日,市民黃女士的電動車因撞傷行人致死而獲賠12萬元,這也是莆田市超標電動車上藍牌、投保第三者責任險以來,保險公司賠付的最高一筆賠償金。

黃女士的電動車於2016年11月22日上藍牌。2016年12月17日,黃女士的丈夫駕駛其已經上了藍牌的電動車上路,卻不慎撞到一名行走中的老人。老人被送往醫院急救,遺憾的是,最終搶救無效死亡。接到報案後,電動車投保的保險公司立即調派查勘人員趕往事故現場,積極協助被保險人處理善後事故。3月21日,保險公司賠付了黃女士12萬元。

莆田市電動車協會祕書長林秀娟告訴東南網記者,這是電動車投保第三者責任險以來,保險公司賠償最高的一筆費用。林秀娟介紹,超標電動車投保的是第三者責任險,傷殘死亡最高可賠11萬元,醫療費最高可賠1萬元,車身財產最高可賠2000元。截至目前,保險公司已經賠償被保險人累計金額達24萬餘元。

“一些電動車車主覺得給車上個牌就要花這麼多錢,沒把裡面包含的保險費當一回事。”林秀娟介紹,電動車報藍牌費用為115元,其中包括超標電動車保險費80元,費用均由電動車經銷商負責代收,之後由其分別交給保險公司和電動車協會。“有些車主可能在開車上路發生交通事故後,就把自己車子已經上第三者責任險這事給忽略了,不知道及時報保險公司理賠。”

林秀娟介紹,電動車車主在騎行上路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應在現場立馬向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報案,便於保險公司查勘人員掌握第一現場情況,方便後續的保險賠付程序辦理。因此,林秀娟也提醒廣大電動車車主,發生交通事故務必第一時間報案。

據瞭解,2014年,莆田市交警部門對全市超標電動車、助力車懸掛臨時牌照(黃牌),期限為3年。至今年3月底,全市所有超標電動車、助力車所懸掛的臨時牌照使用期限到期。4月1日起,臨時牌照將全部停用。

交警部門也呼籲,家中備有超標電動車的市民,應儘快前往辦理藍牌登記。4月1日起,一旦發現無牌超標電動車、助力車,交警部門將直接拖車處理。此外,更換藍牌後,駕駛員須保證遵守路面交通法規,戴頭盔、靠右行、不超員、不逆行等,一旦被發現違反交通法規,將被交警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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