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7旬大爺非法行駛電動車拉客 撞傷行人經調解賠償19萬元'

西安 交通 華商網 2019-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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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趙大爺不願在家閒著,每天騎著電動車拉客掙錢。沒想到,撞傷了67歲老太太致對方脛骨骨折,被起訴到法院後經法院多次調解,趙大爺賠償了19萬元。

70多歲的趙大爺是西安某城中村村民,家裡經濟寬裕,但他閒不住,便騎著電動三輪車在地鐵口拉客掙錢。

2018年9月的一天,趙大爺照常出門“工作”,行至某小區門口時將去買菜的67歲老太太撞傷,他趕緊將老太太送往醫院,並讓兒子送去3萬元。醫院診斷老太太脛骨骨折,需要置換髖關節,醫療費花了近6萬元。趙大爺知道後不敢去醫院看望。受傷的老太太見趙大爺不管不問,出院後一紙訴狀將趙大爺訴至西安市未央區法院,要求賠償各項費用合計23萬餘元。

收到訴狀後,趙大爺看到要賠這麼多錢,壓力很大。雖然趙大爺認為自己並沒有撞上人,是老太太受驚後摔倒受傷的,但因趙大爺駕駛的電動三輪車屬於機動車,他沒有駕照,電動三輪車沒有牌照是禁止上路的,所以趙大爺被認定負事故全部責任。

考慮案件的特殊性,法院多次組織調解。看到原本行動自如的老太太現在走路都需要人攙扶,趙大爺認識到事故給老太太身心造成的傷害,表示願意在能力範圍內進行賠償。老太太考慮到趙大爺已經70多歲,履行能力有限,最終二人協商,除已付的3萬元外,趙大爺再賠償老太太16萬元。協議達成後,趙大爺將賠償款交到了老太太手中。

法官提醒:“電動車”事故如果是駕駛人承擔責任,通常無保險,駕駛人賠償能力低甚至無賠償能力,所以提醒市民拒絕駕駛、乘坐電動三輪車和超標電動自行車。 華商報記者 寧軍 通訊員 史麗妮

《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條明確規定,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符合國家標準的,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駕駛人還應當隨車攜帶殘疾人證。

該條例第十三條明令禁止三類未列入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目錄的機動車型上道路行駛:(一)超過國家電動自行車標準的電動車;(二)超過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國家標準的機動輪椅車;(三)電動三輪車。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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