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車輛相撞致7死事故案宣判,肇事司機獲刑4年'

岳陽 貨車 轎車 交通 湖南 屈原 黃金 岳陽日報丨岳陽網 2019-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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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陽車輛相撞致7死事故案宣判,肇事司機獲刑4年

岳陽日報全媒體訊(李鐵柱)2018年10月6日晚,湖南省岳陽市屈原管理區省道S307黃金路段丁字路口發生兩次交通事故。一輛貨車與一輛麵包車相撞,後另一輛小轎車又與麵包車追尾,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筆者7月29日獲悉,日前,湖南省岳陽市屈原管理區人民法院以貨車司機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

事發之後,當地曾對該起事故進行通報。當時的通報稱,2018年10月6日20時17分許,在屈原管理區S307省道與五號路T型交叉路口,一輛小型麵包車與一輛自卸貨車發生碰撞,致4人死亡;第一次碰撞發生約2分鐘左右,與麵包車同向行駛的一輛小型轎車途經該路段時,避讓不及,與麵包車發生追尾相撞,發生致二人死亡、二人受傷的第二次事故。

後經岳陽市政府依法組織有關部門成立的事故調查組調查核實,小型麵包車、小型轎車都是私家車,且車內人員均為自家親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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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陽車輛相撞致7死事故案宣判,肇事司機獲刑4年

岳陽日報全媒體訊(李鐵柱)2018年10月6日晚,湖南省岳陽市屈原管理區省道S307黃金路段丁字路口發生兩次交通事故。一輛貨車與一輛麵包車相撞,後另一輛小轎車又與麵包車追尾,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筆者7月29日獲悉,日前,湖南省岳陽市屈原管理區人民法院以貨車司機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

事發之後,當地曾對該起事故進行通報。當時的通報稱,2018年10月6日20時17分許,在屈原管理區S307省道與五號路T型交叉路口,一輛小型麵包車與一輛自卸貨車發生碰撞,致4人死亡;第一次碰撞發生約2分鐘左右,與麵包車同向行駛的一輛小型轎車途經該路段時,避讓不及,與麵包車發生追尾相撞,發生致二人死亡、二人受傷的第二次事故。

後經岳陽市政府依法組織有關部門成立的事故調查組調查核實,小型麵包車、小型轎車都是私家車,且車內人員均為自家親戚。

岳陽車輛相撞致7死事故案宣判,肇事司機獲刑4年

檢方指控稱,2018年10月6日20時17分許,周某駕駛證逾期未參加審驗的重型自卸貨車由北往南行駛,該車逾期未年檢,且達到報廢標準公告牌證作廢,行至五號橋交叉路口左轉彎上省道307線往東行駛時,因未讓直行車輛先行,且在左轉彎時未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與沿省道307線由東往西行駛的被害人劉某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發生碰撞;之後不久,一輛小型轎車行駛至該路段,先後撞上普通客車與貨車。在兩次碰撞、擠壓的共同作用下,造成6人全部當場死亡,1人重傷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1人輕傷一級。經屈原交警大隊認定,貨車司機周某負此次事故的同等責任,麵包車司機、轎車司機共同負此次事故的同等責任,其他乘坐人無責任。

案發當日,被告人周某主動向屈原交警大隊民警報案,並自行前往河市派出所投案。事故發生後,周某的家屬籌措20萬元賠償款交至屈原交警大隊。在庭審過程中,周某對檢方指控的內容也沒有異議。

法院認為,周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造成交通事故,致七人死亡,一人輕傷, 負事故的同等責任,情節特別惡劣,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對於辯護人所稱的,事故發生無法證明人員死亡系哪一次碰撞造成的意見,法院認為,因鑑定繫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做出,程序合法,且兩次撞擊時間間隔較短,經鑑定為同一事故,周某在該認定的事故中承擔同等責任而不是對第一次或者第二次的撞擊的單獨認定,辯護人也沒有提出重新鑑定申請,因此辯護人的異議法院不予支持。案發後被告人周某主動到案,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法院一審以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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