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低保標準提至每人每月740元 南方快報 南方網

農村 農民 經濟 民生 未來網新聞 2017-05-18

南方網訊(全媒體記者/徐樂樂)為進一步做好底線民生保障工作,日前,惠州市民政局印發《2017年全市城鄉低保等標準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公佈2017年全市城鄉低保等執行標準。通知提出,全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740元/人·月,實行城鄉一體化。其中,城鎮低保平均補差不低於510元/人·月,農村低保平均補差不低於410元/人·月。

記者瞭解到,惠州2016年就已上調城鄉低保標準,按省制定的二類地區標準執行(惠州為三類地區),由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610元,農村五保供養標準提高到不低於每人每月1020元。在具體執行中,也有低保家庭疑問,去年按照610元的標準,但其每人每月只拿到310元的低保金,不知何故?

對此,惠州市民政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對批准獲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縣級民政部門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按月發給最低生活保障金。也就是說,實際發放的人均低保金是按惠州市低保標準減去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確定。該家庭月人均收入為300元,低保標準為610元,則該家庭拿到的低保金等於(610-300)×家庭人數,本次低保標準提高至740元后,相應會拿到更高的低保金。

同時,通知還明確了其他底線保障標準。其中,城鎮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為1620元/人·月,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為不低於1184元/人·月。並且,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包括基本生活標準和照料護理標準,基本生活標準不低於1000元/人·月,通過銀行等機構直接發放到對象個人賬戶;照料護理標準不低於184元/人·月,由縣(區)民政部門根據農村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及服務需求,統籌使用。各縣(區)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而孤兒生活保障標準則為1500元/人·月。殘疾人生活津貼為150元/人·月,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為200元/人·月。

通知要求,各縣區要嚴格執行新標準,確保從7月起按新標準發放保障資金。今年1~6月未按新標準發放的,要確保在7月10日前一次性補發到位。同時,加強與精準扶貧工作銜接,嚴格核查低保申請家庭經濟狀況,精確認定低保對象,將符合條件的扶貧對象全部納入低保或特困人員供養範圍。落實動態管理,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有關條件的,應及時按規定程序退出。其中,因家庭收入增加超出低保條件的扶貧對象,可保留低保待遇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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