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每人每月800元,本月起按新標準發放

惠州 農村 經濟 銀行 護理 郭秋成 南方都市報 2019-07-13

南都訊記者郭秋成 昨日,南都記者從惠州市民政局獲悉,2019年惠州全市城鄉低保等標準已經出臺,其中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每人每月800元。根據相關要求,各縣(區)要確保從7月起按新標準發放保障資金。

7月前保障金差額一次性補發

根據《惠州市民政局關於印發2019年全市城鄉低保等標準的通知》,惠州市城鄉低保等標準不低於惠州市2018年標準和省2019年三類地區標準,與惠州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惠州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800元/人·月,實行城鄉一體化。其中,城鎮低保平均補差不低於565元/人·月,農村低保平均補差不低於430元/人·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分為農村特困人員(即農村五保對象)和城鎮特困人員(即城鎮“三無”人員)。2019年,惠州市農村特困救助供養標準擬訂為1410元/人·月,城鎮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擬訂為1750元/人·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保障包括基本生活標準和照料護理標準,其中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擬訂為1280元/人·月,城鎮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擬定為1620元/人·月;農村和城鎮特困照料護理標準擬訂為130元/人·月。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通過銀行直接發放到對象個人賬戶;照料護理標準由縣區民政部門根據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及服務需求統籌使用。

根據《通知》要求,上述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各縣區要確保從7月起按新標準發放保障資金。7月份在冊保障對象在2019年1至6月保障金未達新標準的,其未達標月份的保障金差額應在7月前一次性補發到位。同時,要加強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健全主動發現和動態管理機制,全面推進信息化核對和管理。

對標一流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南都記者觀察,在今年3月份召開的全市民政工作會議上,惠州市民政局局長劉巧慧曾提出,民政工作也要努力實現“三個轉變”:在兜底保障方面,從原來“兜得住”向“兜得好”轉變;在社會救助方面,從原來單純的物質救助,向包括精神、文化、教育、醫療等全方位救助轉變;在服務方式上,從原來的應急服務、被動服務向主動發現、主動服務轉變。要把高質量發展貫徹到民政工作的全過程、各方面,對標一流、對標先進,善於學習借鑑先進地區的經驗做法,解決好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重“量”不重“質”的問題,提高發展質量和服務質量。

劉巧慧表示,要紮實做好民政領域各項脫貧攻堅工作。低保中的扶貧對象超出低保條件後可延續保障至 2020 年底。將所有扶貧部門認定的無勞力且無法通過產業和就業幫扶脫貧的扶貧對象納入低保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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