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城鄉低保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525元和350元

大眾網濱州8月25日訊(記者 盧志強)8月25日,大眾網記者從濱州市民政局獲悉,近日,濱州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提高全市社會救助標準的通知》(濱政辦發〔2017〕27號),進一步提高全市城鄉低保、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其中,全市城鄉低保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月525元和350元,比上年分別提高5%和11.1%。

大眾網記者瞭解到,目前,濱州城鄉低保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月525元和350元,比上年分別提高5%和11.1%,分別達到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30.4%和43.9%。城鄉低保補助水平分別提高到每人每月345元和220元,比上年分別提高5.8%和10%,補助率分別達到65.7%和62.9%。濱州已提前2年完成省定目標,城鄉低保標準之比降低到1.5:1,新標準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

根據《濱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濱政發〔2016〕19號)和省民政廳有關要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調整為基本生活標準和照料護理標準兩個部分,不再按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分類。農村特困人員(原農村五保對象)基本生活標準全市統一調整為每人每年5500元;城市特困人員(原城市“三無”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全市統一調整為城市低保標準的1.3倍;照料護理標準全市統一調整為每人每年960元,由縣區政府(管委會)結合實際,按“生活能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三檔劃分標準,統籌使用。新標準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

根據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衛計委、市保險行業協會等5部門《關於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的意見》(濱民〔2015〕28號)的相關規定,醫療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中,對經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報銷後的個人負擔費用,在年度救助限額內按不低於70%的比例給予救助。

濱州市民政局要求,各縣區要嚴格按照《山東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法》(魯民〔2014〕81號)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要求,進一步規範城鄉低保審核審批流程,確保低保政策公開、公平、公正落實,努力打造“陽光低保”服務品牌;加強農村低保與扶貧開發的政策銜接、對象銜接、標準銜接、管理銜接、信息銜接,不斷增強低保兜底保障作用。各縣區要認真做好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的分類調整工作,科學制定標準,規範資金髮放,加強監督管理,滿足特困人員的基本生活和照料護理服務需求;按要求完成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消防改造任務,積極推進社會化改革,不斷提高管理服務水平。要繼續做好資助城鄉低保對象和農村特困人員的參保工作,健全完善醫療救助“一站式”結算平臺;健全多渠道資金籌集機制,加大醫療救助資金投入,不斷提高醫療救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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