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猛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分紅派息、轉增股本實施公告

基金 新能源 投資 能源 證券時報 2017-06-18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等情況

1、廣東猛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6年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以下簡稱“分配方案”)已獲2017年5月2日召開的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具體內容詳見公司2017年5月3日登載於《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網站上的相關公告。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實施期間,公司股本總額未發生變化。

3、本次實施的分配方案與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分配方案及其調整原則一致。

4、本次實施分配方案距離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時間未超過兩個月。

二、本次實施的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方案

公司2016年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為:以公司現有總股本378,249,593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以每10股派0.50元人民幣現金(含稅;扣稅後,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發限售股的個人和證券投資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發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個人股息紅利稅實行差別化稅率徵收,先按每10股派0.50元,權益登記日後根據投資者減持股票情況,再按實際持股期限補繳稅款;持有非股改、非首發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證券投資基金所涉紅利稅,對香港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按10%徵收,對內地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實行差別化稅率徵收a;對於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業,本公司未代扣代繳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所得發生地繳納。);同時,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5股。

【a注:根據先進先出的原則,以投資者證券賬戶為單位計算持股期限,持股1個月(含1個月)以內,每10股補繳稅款0.10元;持股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補繳稅款0.05元;持股超過1年的,不需補繳稅款。】

轉增前公司總股本為378,249,593股,轉增後總股本增至567,374,389股。

三、分紅派息日

本次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為:2017年6月21日,除權除息日為:2017年6月22日。

四、分紅派息對象

本次分派對象為:截止2017年6月21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股東。

五、分配、轉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轉股於2017年6月22日直接記入股東證券賬戶。在轉股過程中產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數點後尾數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東派發1股(若尾數相同時則在尾數相同者中由系統隨機排序派發),直至實際轉股總數與本次轉股總數一致。

2、公司此次委託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現金紅利將於2017年6月22日通過股東託管證券公司(或其他託管機構)直接劃入其資金賬戶。

3、以下A股股東的現金紅利由公司自行派發:

在權益分派業務申請期間(申請日2017年5月13日至登記日2017年6月21日),如因自派股東證券賬戶內股份減少而導致委託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現金紅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責任與後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擔。

六、本次所轉增的無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為2017年6月22日。

七、股本變動結構表

單位:股

八、調整相關參數

本次實施轉股後,按新股本567,374,389股攤薄計算,公司2016年度每股淨收益為0.1656元。

九、有關諮詢辦法

1、諮詢部門:公司證券管理部

2、諮詢聯繫人:佘江炫、陳詠純

3、諮詢電話:0754-86989573

4、傳 真:0754-86989554

5、諮詢地址:廣東省汕頭市澄海區324線國道廣益路33號猛獅國際廣場寫字樓16樓

九、備查文件

1、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確認有關分紅派息、轉增股本具體時間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五十七次會議決議;

3、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廣東猛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