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鋼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分紅派息實施公告

基金 投資 深交所 鋼鐵行業 證券時報 2017-06-16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河鋼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已獲2017年5月23日召開的2016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現將權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利潤分配方案情況

1、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2016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為:以2016年12月31日總股本10,618,607,852股為基數,向股東每10股派現金股利0.80元(含稅),共計849,488,628.16元,剩餘結轉下年度。本年度不進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配。

2、自利潤分配方案披露至實施期間公司股本總額未發生變化。

3、本次實施的分配方案與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實施分配方案距離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時間未超過兩個月。

二、本次實施的利潤分配方案

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為:以2016年12月31日總股本10,618,607,852股為基數,向股東每10股派現金股利0.80元(含稅)。扣稅後,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發限售股的個人和證券投資基金每10股派0.72元;持有非股改、非首發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個人股息紅利稅實行差別化稅率徵收,先按每10股派0.80元,權益登記日後根據投資者減持股票情況,再按實際持股期限補繳稅款;持有非股改、非首發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證券投資基金所涉紅利稅,對香港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按10%徵收,對內地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實行差別化稅率徵收注a;對於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業,本公司未代扣代繳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所得發生地繳納。

【注a:根據先進先出的原則,以投資者證券賬戶為單位計算持股期限,持股1個月(含1個月)以內,每10股補繳稅款0.16元;持股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補繳稅款0.08元;持股超過1年的,不需補繳稅款。】

三、分紅派息日期

1、股權登記日:2017年6月20日

2、除息日:2017年6月21日

四、分紅派息對象

本次分派對象為:截止股權登記日2017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託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現金紅利將於2017年6月21日通過股東託管證券公司(或其他託管機構)直接劃入其資金賬戶。

2、以下股東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自行派發:

六、有關諮詢辦法

1、諮詢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體育南大街385號 郵編:050023

2、諮詢電話:(0311)66770709

3、傳真:(0311)66778711

七、備查文件

1、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確認有關分紅派息具體時間安排的文件;

2、公司三屆八次董事會決議;

3、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特此公告。

河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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